成都成立格式条款评审委员 商品房霸王条款被认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1 14:11 来源: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成都市工商局昨日通报了2011年全市商品房买卖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及条款中存在的6大问题。新近成立的成都市工商局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将对这些问题提出评审意见。
针对民事合同提意见
合同中哪些条款是强制消费?哪些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成都市首个专门点评审议格式条款的评审委员会——成都市工商局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正式成立。
成都市工商局副局长陈春建介绍,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的成立,意在集中社会各界关于民事合同条款的权威法律评审意见,对涉及老百姓“吃穿住行”等民生保障的市场合同行为进行监督规范。
委员会将对成都市格式条款日常监管及审查备案中涉及法律广泛、专业性强、有可能造成争议的复杂格式条款及特殊、疑难问题,及时提出客观、公平、公正、合理、权威的评审意见。
委员会组成>>>
该委员会由市工商局、房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大专院校、有关社会团体和行业组织、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熟悉业务、精通法律的负责人或者专业人士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
开发商退还购房定金
成都市工商局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史国庆介绍,去年,市工商局与市房管局联合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商品房买卖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
重点检查了开发商落实成都市商品房限购政策规定、销售信息披露、广告发布、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等,调解合同纠纷18起,挽回消费者直接经济损失32余万元。
其中,对一起《商品房认购协议》争议调解时,一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充分认知了自身提供使用的《认购协议》存在“霸王条款”,并及时全额退还了消费者已支付的10万元购房定金。
此外,针对商品房格式条款合同文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评审委员会将选取最为典型的、涉及22种情形的格式条款进行集中点评审议,最终形成评审意见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
商品房格式条款合同文本中的6大问题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与买受人协商,事先把合同文本中应与购房人协商确定的可选择条款自行选定;
二、有些买卖合同存在不公平条款,如合同中要求买受人到指定银行进行贷款、出卖人违约同买受人违约存在的责任不对等的情况;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补充协议中对出卖人免责的条款较多;
四、个别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未将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
五、存在有侵犯买受人知情权的行为;
六、个别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中对“不可抗力”的范围随意扩大化,最大化的免除自己应当所承担的风险责任。
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一旦发现“霸王条款”,可向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相关部门也将根据评审意见严格查处,进一步规范合同格式条款,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天府早报记者 蔺静 实习生 王凌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