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称垄断行业成商业贿赂重灾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3 12:02 来源: 舜网-济南日报建议引入民间资本压缩商业贿赂生存空间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11日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时指出,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资源开发、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542件。部分人大代表表示,全国各级司法机关要继续加大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力度,彻底根治这个“毒瘤”,以持续高压的手段堵住“回扣”门、斩断“索贿”手。
反腐“亮剑” 查六领域商业贿赂
一些人大代表在肯定去年检察机关反腐工作成绩时认为,2011年检察机关有重点地在工程建设、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土地出让、资源开发以及产权交易六领域加大了反腐力度,努力消除商业贿赂高发的“土壤”。
工程建设是商业贿赂犯罪案发率居高不下的重点领域,2011年,石家庄市公交公司场站办原主任范彦辉在某道路建筑工程项目上收受承建方贿赂60万元被查获最终获刑。网民“中国梁浩”说,谁给回扣给谁工程,投标工程时拿钱贿赂,工程开工后却偷工减料,最终成为“豆腐渣工程”。
全国人大代表张荣锁指出,从检察机关查获的商业贿赂案情况看,工程领域的商业贿赂多发生在“招投标”阶段,一些不法商人通过贿赂主管官员非法挂靠揽工程、肢解项目分利益、多头挂靠搞围标、明招暗定搞串标、低中高算搞诈标、违法分包牟暴利,手段花样翻新。
此外,检察机关2011年还在医药购销领域查获了一批商业贿赂案,如韶关市仁化县人民医院原院长沈学忠任职期间,收受多家医药公司的“回扣”300余万元、“红包”60余万元,于201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全国人大代表陈舒说:“政府采购中商业贿赂导致的腐败一是扰乱市场秩序,二是增加采购成本,三是降低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度。因此,去年检察机关也加大了查处力度,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泛滥的势头。”
大案多发 垄断行业监管缺位
不少关注商业贿赂的网民注意到,2011年检察机关查获的商业贿赂案体现出了比较典型的行业特点:在商业保险、电信等几大行业商业贿赂犯罪突出。垄断性行业商业贿赂案、特别是一些国企腐败案的查处,体现了检察机关“重点行业重点反腐”的成绩。“垄断性行业是商业贿赂的重灾区。”在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看来,这反映出市场经济参与主体之间不对等的竞争地位,部分行业和部门所掌控的资源配置能力过大过强,特别在审批、采购等环节缺乏阳光,存在“暗箱操作”。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检察机关采取了一系列的预防措施,打防并举,以查获大要案为突破口,整肃这些行业的商业贿赂歪风。全国人大代表李连成说,商业贿赂案件中大案、要案、窝案、串案比例比较高,“腐败虽发生在经营活动中,但多与垄断行业的国企内部某些工作人员滥用权力、权钱交易、监管缺位有关。”“由于商业贿赂隐蔽性强,难以察觉,即便东窗事发,取证也比较困难,因此查处这些案件的难度在加大。”许智慧等全国人大代表认为,下一步检察机关还应继续提高办案效率,以“科技强检”为后盾,实现重点行业商业贿赂犯罪的大幅度下降。
根治顽疾
实行行业“禁入制”
从2006年开始,我国就掀起了一轮反商业贿赂的高潮。不少人大代表认为,当前商业贿赂依然猖獗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惩处力度远远不够。全国人大代表钟南山举例说,在英国,一名研究生导师在指导见习医生中谋取好处,即被吊销行医资格。“必须让以身试法者‘身败名裂’才足以形成威慑。”“治理商业贿赂,必须首先严肃查处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陈舒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制定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并加紧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弥补目前的法条对商业贿赂界定不清的问题,为有效打击商业贿赂提供严密的法律依据。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打破垄断,放宽准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金融、能源、电信、医疗等领域,营造各类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环境。迟夙生代表对此表示认同。她建议打破行业垄断,把部分经济资源交由市场配置,压缩商业贿赂的生存空间。“此外,必须加快全国性的行贿、受贿‘黑名单库’,实行更加严格的行业‘禁入制’,也就是一旦被查出行贿行为就终身禁止再进入这个行业,以有效打击商业贿赂犯罪。”迟夙生表示,检察机关去年建立了行贿犯罪的档案查询系统,实现了全国联网,去年共接受了60余万次查询,“下一步还应该全面向社会公开、公示,让那些行贿者成为过街老鼠!”
(据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记者 周宁 叶前 秦亚洲)
名词解释: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
针对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