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卖小产权房被判诈骗罪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3 17:16 来源: 法制晚报租地盖“养老公寓”摇身变“高档别墅”
在房山区常乐寺村擅自建设、销售“青龙湖庄园”别墅,且在政府部门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仍然继续销售,共向近20名购房人销售房屋,获得购房款730余万元。今天上午,开发商李风景在一中院受审。
李风景是首个因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被追究合同诈骗罪刑事责任的开发商。犯合同诈骗罪最高可至无期徒刑,而此前被追刑责的开发商,所获罪名最高刑期仅为7年,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法律界人士表示,这一变化,说明国家打击小产权房的力度在加大。
案情回放
农村租地 自称盖“养老公寓”
李风景今年49岁,北京人。2009年5月,李风景成立北京风景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两个月后,他与房山区青龙湖镇常乐寺村签订了“养老设施用地租赁协议”。
村支书孟某表示,“协议书”约定,将村里160亩砖厂旧址废弃的荒地租给李风景作为养老、养生设施用地,租期从2009年6月1日起30年。协议写明:只能在租用土地上建设养老公寓,不能出售。
孟某说,这个项目与民政局合办,当时双方向房山区青龙湖镇递交申请,是投资建设“广孝山庄养老公寓”,“高档古典式,以平房四合院、三合院、单元式为主的民办养老公寓社区,建设床位1000张”。
摇身一变 养老公寓成“别墅”
协议签订后的第三天,也就是2009年7月10日,李风景开始建房。此时,房屋建设还没得到政府部门批准。没过多久,已经建起总面积约800平方米的4间平房,只差封顶。按照李风景的计划,他打算建150间平房和一栋楼房。
当年7月下旬,有人发现李风景在“豪宅网”、“中国别墅网”等网站上卖房,“广孝山庄养老公寓”摇身变成“青龙湖庄园”,网站上的描述和“养老公寓”大相径庭—— “独享1500亩青龙湖风光的湖岸别墅,依傍西山,形成天然围合私人山水天地……”
虚假承诺 购房合同随处可见
为增加项目可信度,李风景在常乐寺村的农家院临时成立“广孝山庄养老公寓筹备处”。
李风景很清楚,他盖的是没经批准的“小产权房”。为此,他采用“半地下”的销售方式:网上发布广告、手机群发短信、街边散发小广告。通过广告到实地查看的购房人,一般都觉得“不虚此行”。打好的地基、盖好的临时建筑、“与民政局合作的项目”能赢得购房人的信任。
销售过程中,李风景更能忽悠。风景伟业只租了常乐寺村160亩土地,这一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变成“使用面积300亩”。
“因为古塔是文物,需要保护,所以古塔周围土地没有写进租赁协议。后来经过测量,一共大约是300亩土地。”被抓后,李风景仍然狡辩。
他与常乐寺村签订协议租期30年,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租期”涨到50年。
村镇两级 都曾要求停建拆除
案发后,村支书孟某坚称,村里和自己从没有答应、协助过风景伟业办理任何相关手续。
“我们村只同意他建养老院,没让他盖别墅卖。”孟某说,他没想到李风景会刚签完协议就私自开工盖房。尽管“高档别墅”和“养老公寓”差别很大,但孟某坚称,他只是“听人说”李风景在卖房,自己多次问过他,但李风景都说没有。
案卷材料显示,村委会了解到李风景在“卖别墅”后,曾要求其停止建房,还通知了镇政府。
2009年7月29日,镇政府村建科到现场下发“停建拆除通知书”,要求风景伟业停止施工,对已建成部分立即拆除。此后,李风景组织人将地基以上的建筑拆除。
2009年10月,李风景写下保证书,“在取得国家合法用地审批手续之前,保证不再盖房,不再给镇里、村里找麻烦”。
继续卖房 骗取购房款730余万
但之后,李风景却偷偷摸摸“恢复建设”,继续卖房。
2010年4月15日,青龙湖镇政府下发“限期整改违法通知书”。之后,政府派人将临时建筑全部拆除。2010年7月,该片土地根据市里要求恢复为农耕地。
让人费解的是,虽然村镇两级都在阻止李风景盖房,但李风景设在村里的“售楼处”,却仍在“招揽生意”。2009年8月至2010年12月期间,李风景仍在对外销售“广孝山庄养老公寓”,并先后与近20名购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骗取购房款730余万元。
2010年12月30日,北京警方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将李风景刑事拘留。
2012年2月3日,李风景被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与李风景一起被公诉的还有销售总经理卢某和李风景的同居女友杨某。
庭审现场
当庭翻供 自称积极退还房款
10点35分,案件开庭。记者注意到,还不到50岁的李风景,如今已经满头白发。而杨某一看到旁听席上的家人,就开始失声痛哭。
在法庭上,李风景拒绝承认之前他在公安预审笔录里承认的内容是事实。“警察当时让我签字的时候,我没戴眼镜。”他说。
之后公诉人和李风景展开了激烈辩论。对于政府下达了停工通知为什么还继续卖房,他说,这是因为之前自己和“销售商”有销售协议。
李风景声称“政府欺骗了我”。他说,村里给他的应该就是建设用地,而到了最后,政府却告诉他,这是基本农田。
对于他从近20个购房者处收取的730多万元购房款,他承认,目前只退还了三四百万元。
但他表示,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我自己还往里面投钱了呢!”他说。
他还表示:“我一直在积极地退还房款,我还是有能力还钱的。只不过因为现在人在看守所,所以才还不了钱了。” 对于他的说法,公诉人告诫他端正态度,不要做无谓的狡辩。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继续。
延伸采访
合同诈骗 首以重罪追究刑责
从记者掌握的情况看,李风景是本市第三个因违章建设“小产权房”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开发商,但他是首个被追究合同诈骗罪刑责的人。
知情人告诉记者,检方公诉李风景等人的理由是,其在村镇两级明确要求其停建、拆违的情况下,向购房者隐瞒真相,继续签订卖房合同对外销售,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而之前被追刑责的两名开发商,其实也具有“被明确要求停建,但仍然继续出售”的情节。首个被追刑责的开发商张玉东曾供述:“怀柔林业局先后两次下发行政处罚通知书要求停工,但我没停。”
第二个被追究刑责的开发商王晓晨,2007年3月怀柔国土分局已经因违章建设问题与他约谈,但相当一部分人是在这之后购房。
张玉东最终被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王晓晨最终被法院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5年;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7年,而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最高可获无期徒刑。记者了解到,在北京地区,“特别巨大”的起刑点是20万元。
追究重罪 说明打击力度加大
就此,多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检察官告诉记者,虽然“同罪同判”是法理上的要求,但如果完全用“罪刑法定”、“同罪同判”裁判,有些问题难以解释。
一位法官说,“小产权房在京郊小只一处,从法律规定上严格来讲都是违章建筑。张玉东、王晓晨因此获罪,其他开发商就不该承担刑事责任吗?但是,对于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从不追究开发商的刑责到追究,从追究轻罪责任到重罪责任,从这种改变可以看出国家的打击力度在逐步加大。
此案判例 能起到警示作用
针对此案,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系教授、房地产专家郭馨梅认为,本市首次按照合同诈骗罪追究小产权房开发商刑责,说明国家在加大力度治理小产权房。
记者了解到,虽然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率先做出的判例,对各法院审理案件仍有参考作用。
郭馨梅说,“这个案子作为一个司法上的突破性案例,对今后欲建小产权房的开发商来说,能起到警示作用。”
文/记者 付中 闫新红
实习生 毛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