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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将严查涉湖违法排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6 17:22 来源: 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 通讯员 王勇 鄢祖海)武汉市环保局昨日启动涉湖违法排污严查严管专项行动,将对武汉市纳入日常水质监测范围的70个主要湖泊,进行调查整治,重点查处填湖违建、倾倒垃圾等行为。

  严查行动持续到11月

  此次行动将分三个阶段进行,3月中旬至3月底,为调查阶段;4月至11月为整治阶段;10月至11月为总结督查阶段。行动须完成稳定主要湖泊水质;纠正涉湖违法排污行为;建立严管涉湖违法排污长效机制的目标。

  行动过程中,市环保局将起草《武汉市建设项目环评限批规定》。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对未按要求同步建设环保设施的项目,一律不批准投入生产(使用)。

  5月中旬前,武汉市环保局将调查直接入湖的排污单位,摸清70个湖泊纳污状况。在5个工作日内,对有未批先建、“三同时”未落实擅自投产或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水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查处。

  12小时内排查投诉

  在行动期间,“12369”环保热线接到投诉或发现涉湖违法排污行为后,在12小时内组织调查处理,做到“有诉即查,有诉必查”。

  除公众举报外,每半个月,各个城区环保部门,必须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直接入湖排污口,现场检查一次;每季度实行“飞行监测”(突击检查)一次。

  此外,武汉市环保局将每单月监测、双月上旬定期通报全市70个主要湖泊水质监测信息。

  邀请群众代表监督

  此次行动实行追责制度。行动对象70个主要湖泊,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环保部门按照本方案任务分配执行;市环保局负责市管企业与市局审批的建设项目违法行为,并督查各区工作。各区环保局负责查处区域内涉湖违法排污行为。

  市区环保部门将确定污染源监管责任人等制度,对涉湖环保监管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从4月份开始,环保部门将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评代表和群众代表等检查监督本次行动的进展和成效。

  ◇相关新闻

  “十二五”末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 通讯员 喻妙)近日,湖北省环保厅联合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水利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切实做好《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工作,要求在“十二五”末,全省县城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州、直管市在2012年底前,辖区内30%的规划项目建成投运;2013年底前,辖区内60%的规划项目建成投运;2014年底前,辖区内85%的规划项目建成投运;2015年底前,辖区内所有规划项目全部建成投运。基础设施上,到“十二五”末,县城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此外,建成满三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武汉市和其他地级市达到85%,县(市)达到75%以上。力争到“十二五”末,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武汉市达到80%,其他地级市达到70%,县(市)达到50%。

  本报记者 原丽阳 实习生 李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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