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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包工头首次被判刑并罚款2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6 09:18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被判10个月罚款2万元 为广东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

  多家欠薪公司和个人主动向员工支付拖欠工资

  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陈云飞)一名包工头恶意拖欠25名工人工资不说,还捏造了一份工资表组织工人闹事。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法院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该包工头有期徒刑10个月。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广东省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包工头欠薪逃跑后被抓

  2011年3月6日,来自重庆开县的包工头杨昌均与中铁十七局深厦铁路惠州南站路基附属工程承包商林浪锋签订合同协议,承包深厦铁路惠阳淡水阿公顶车站护坡骨架的工程,工程款为8万余元。按照协议,双方商定施工期间先付70%的工程款,另外30%待工程验收合格后才付。

  协议签订后,杨昌均以每月4000元的工资雇用了25名工人施工。其间,林浪锋付了工程款69000元给杨昌均,但杨昌均并未将其作为工资支付给工人。

  2011年6月10日,杨昌均捏造了一份总计357000元的工资表带着工人到深厦铁路惠阳项目部索要工资。其后,杨昌均担心实情暴露工人殴打他,于当日逃跑。

  由于杨昌均关掉手机,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1年6月14日通过张贴送达和短信送达的方式,向在逃的杨昌均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在6月19日前按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25名工人的工资。6月22日,警方将藏匿在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某小区的杨昌均抓获归案。此时,他仍没有按照指令书的内容支付工人工资。

  惠阳区检察院认为,虽然相关法律并未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数额作出明确规定,但是鉴于该案涉案数额高达十万余元,杨昌均案发后逃避警方侦查,经人保局责令支付工资后仍然不支付工资,还关掉手机逃亡外地,足以证明杨昌均的行为是恶意欠薪。去年7月6日,惠阳区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批准逮捕杨昌均,并于同年8月30日对其提起公诉。

  惠阳区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杨昌均拖欠工人工资并恶意逃匿,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归案后能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终判决杨昌均有期徒刑10个月,罚款2万元。判决后,杨昌均没有上诉。

  欠薪400多万老板发工资

  惠阳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告诉记者, 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作为一个罪名纳入刑法范畴。杨昌均案作为广东省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该案的有罪判决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为《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提供了首宗实体案例起到了良好的借鉴作用,更重要的是,该判决对社会上普遍存在的恶意欠薪行为起到了明显的震慑作用和教育作用,一些有类似欠薪行为的用工企业和个人主动向劳动者进行清偿。

  检察官说,惠阳区秋长镇就有一家公司拖欠工人400多万元工资,有关行政部门对其教育,并向其列举了杨昌均案,最终该公司主动偿还了所拖欠的工人工资。惠阳区某镇的一家电子厂,去年年底老板欠工人工资20多万元,工人想上访,劳动部门也以杨昌均案进行教育,老板最终借钱支付了工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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