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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澄清200元奶粉入境纳税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31 07:59 来源: 信息时报

  带200元奶粉入境要纳税?

  海关总署澄清指网友对新修订税表误读,专家称个人仍有5000元自用免征额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吴瑕 潘敬文 实习生 官文清

  昨日在微博(http://weibo.com)上疯狂流传着这样一条消息:“从4月15日起,市民赴港澳地区或国外购买奶粉,满200元就要缴交10%的税款。”而该消息源于中国海关总署在前日发布的2012年第15号文,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并将于今年4月15日起执行。

  记者昨日采访时获悉,此次新政将重点规范日益兴盛的海外代购行业,而对于市民出境购买奶粉等个人自用品时,仍可以享受5000元人民币的免征额,并非传言所称的200元就要征税。

  变化

  多数税率不变 增加细分品种

  昨日,记者浏览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发现,此次调整将商品明细进一步细化,征税范围几乎囊括所有的商品,而本次重新修订的进境行李和个人邮递物品的分类税率多数保持不变,如化妆品税率仍在50%,食品、饮料税率10%,箱包及鞋靴税率10%,钟表税率30%;而皮革服装及配饰、摄影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的税率,从原来的20%降至10%,未具体分类的其他物品税率也从20%降至10%。

  另外,新的完税价格表新增了不少细分品种,如手机细分为键盘式手机和触屏式手机,个人电脑也细分为键盘式和触屏式。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新规,海外代购的热门产品奶粉,满200元就要交税10%。

  影响

  “海淘族”货运成本大幅上升

  除了调整了商品的完税税率下降,海关总署还下发通知,禁止境外货物转运公司按个人邮递物品办理清关。这意味着今后海外邮购将只能通过专业快递企业全程递送,不能委托海外货运公司转运,总费用成本会大幅提升。

  据一位海淘人士向记者介绍,如果采用万国邮政(例如美国的美国邮政USPS,德国的DHL德国邮政等),价格比较昂贵。因此,此前国内“海淘族”均采用境外的货物转运公司。比如,从美国购物网站官网购买货物,寄送到海外转运公司地址,再通过转运公司运回国内。这些境外货运公司到国内清关再通过中国邮政EMS发送到购买者手上。但根据海关新规,这些货运快递不属于万国邮政,而作为境外快递企业,无法再用EMS邮政派送包裹。当然,按照万国邮联规定单式并交由中国邮政在大陆投递的包裹可以使用,只是价格更昂贵。

  不过,有国际物流业人士向记者表示,很显然,本次影响的是个人海淘族,但对于大型的海淘代购商则基本上不受影响。据一位国际物流公司中层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国内的大型代购商都并不直接将货物寄送到国内清关,而是采用先寄送到香港或澳门等免征关税的自由贸易港,然后再透过职业的“水军”团体将货物带入国内。“每天从香港过境的人流非常庞大,因此海关只能抽检,类似手机、iPad等产品拆包装后每次带入三四部,水军每天走几次,很难被征税。”

  利好

  电脑等电子产品税率下降

  不过,尽管海关总署还禁止境外货运公司转运,导致货运价格大幅上调,但业内专家表示对海外购买智能手机、iPad等电子产品影响不大。

  据记者了解,目前在港澳地区甚至欧美地区购买手机的用户越来越多。在过去,这将一律按1500元征税。但本次调整后,电子产品税率均统一调整为10%。海关还将手机细分为键盘式手机和触屏式手机,键盘式手机完税价格为1000元人民币,而触摸屏手机完税价格则另行规定。个人电脑也细分为键盘式和触屏式,前者完税价格2000元,后者完税价格另行规定。此外,摄影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税率均从20%降至10%。

  澄清

  入境奶粉税率并未调整个人有5000元自用免征

  对于微博中热议的“境外进口奶粉价值超过200元,要征关税10%”的说法,昨日下午,成都海关的官方微博@成都海关办公室发布消息澄清:“正解是这样的:奶粉每公斤按200元定价,税率10%,征税20元,征收税款总额在50元以下免征,也就是2.5公斤以下免征……奶粉的税率在本次公告中并没有作出新的调整,政策是和以前保持一样的。”昨日,海关总署在其官网上也发布了类似的说明。

  对此,中山大学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副主任、财税系教授林江昨天指出,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中的大部分税率多数保持不变,其中市民颇为关心的“奶粉”征税,其实在2007年海关总署出台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中,就有明确规定。“此次重新修订后的完税价格表中,对于奶粉、化妆品等市民热衷的用品并没有调整,而是‘再次强调’。”

  林江指出,按照规定,游客携带超过200元的奶粉入境,将开征10%的关税,这一起征点确实“偏低”,但体现出来的更多是“象征性意义”。林江认为,海关总署在这个时期出台新规,某种程度上可能是顺应香港此前的某些舆论,防止内地居民因大量采购奶粉等商品冲击到香港居民的正常生活。

  林江告诉记者,根据海关总署在2010年公布的第54号文中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此次新规,更多打击的将是港澳以及海外代购的卖家,居民自用的奶粉以及生活用品,将享有一定的‘酌情权’,予以免征。”

  “海淘族”外购流程

  外购是一种DIY形式的自助海外购物行为,不依赖代购商家,而是通过第三方海外转运公司进行托运,目的是减少缴税和降低运费,其主要流程如下:

  第1步:通过国外转运公司进行托运,首先在相关转运公司网站注册、获取邮寄的海外地址。

  第2步:通过国外网站购物。

  第3步:通过转运公司海外地址收取货物并转发到国内。

  第4步:清关并快递到消费者手中,风险较低而且比代购商家便宜。目前,新政主要影响在第四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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