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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暴发式增长 司法处置遭遇三重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3 17:48 来源: 新华08网

  核心提示:民间借贷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长期以来也是我国相当部分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随着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和调控政策收紧,两地均出现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暴发期”,特别是2011年以来,增长态势格外迅猛,风险态势严峻。有关法院人士认为,这在凸显当前民间借贷风险度日益增长的同时,也暴露出当前我国金融领域特别是涉及民间借贷环节的相关司法制度建设仍存在诸多缺陷,亟待加以完善。

  新华08网杭州4月23日电(记者王攀 商意盈 来建强)记者日前走访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温州、广东广州时了解到,去年底到今年初,两地各级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近几年持续高发的基础上再度暴发式增长,且出现了案件复杂程度猛增、案件后果日趋严重等新情况、新问题,对两地司法实践带来严峻考验。有关法院人士认为,这在凸显当前民间借贷风险度日益增长的同时,也暴露出当前我国金融领域特别是涉及民间借贷环节的相关司法制度建设仍存在诸多缺陷,亟待加以完善。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入“暴发期”

  民间借贷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长期以来也是我国相当部分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然而,记者在温州和广州采访了解到,随着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和调控政策收紧,两地均出现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暴发期”,特别是2011年以来,增长态势格外迅猛,风险态势严峻。

  一是案件数量“超规格”增长,反映当前民间资金流动风险仍在持续增大。温州市中院民二庭庭长鞠海亭向记者介绍说,统计显示,2007年该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896件,到了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导致资金链断裂,案件总数猛增至5109件。此后这一增速一直居高不下,2009年、2010年全市受理案件数分别达到6610件和8232件。然而,在2011年,案件总数在这种高增长基础上再度大幅增长,总数首次突破万件,达到12052件,“高峰期,仅一个基层法院门口就有七、八十人排着长队要求立案,这种‘壮观’的场景可谓前所未有。”

  民营企业同样密集的广州也出现类似情况。广州中院民二庭副庭长张汉华说,尽管案件总数不能和温州相比,但该院审理的各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也呈猛增态势,2009年到2011年,案件总数从324件增加到470件,年均增幅达到25.3%,“今年情况更加突出,仅前三个月就受理案件146件,同比增长35.19%。”

  二是两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标的额也持续猛增,显示民间资金融通规模远超以往。鞠海亭说,温州此类案件标的额的上升幅度远大于案件数量增幅,其中2008年、2009年年均分别比上年增长2倍以上,2010年和2011年增幅幅度虽略有下降,但增长绝对值“十分惊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0.1亿元和19.1亿元,仅去年12月一个月的结案标的额就达到8.3亿元,超过2006年到2008年三年结案标的额的总值,平均下来一起案子就要牵涉近百万元资金;广州中院民二庭法官王灯也向记者介绍说,2011年以来,该院受理的案件中往往“一张小借条就涉及三、四千万资金”,而这在以前几乎很少出现,“表明珠三角地区民间资金的流动性急速增加。”

  三是企业或业主及家庭涉足民间借贷进而引发纠纷状况十分突出。温州中院统计显示,去年前8个月受理的案件中,涉及企业的就有188件,而更多案件是以企业主及其家庭成员作为被告出现的,以温州市龙湾法院为例,该院8个月受理的509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属于企业主或其家庭成员的,就占当事人总数的49.4%。

  间借贷纠纷凸显重重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在广州、温州等地采访了解到,纠纷案件在量增的同时,也显著呈现“风险传递”特征,值得高度警惕。

  一是两地民间借贷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高利贷”特征。鞠海亭说,尽管存在种种掩盖和规避行为,但该院调查仍发现部分案件的借据明确载明是高利贷,还有相当部分案件极有可能属于高利贷。其中,该市鹿城法院涉及高利贷及疑似高利贷案件比例达到90%,有的月息高达7分到10分;广州中院法官莫芳说,该院民间借贷案件中牵涉高利贷的比重也在不断增长,案件审理难度持续增大。

  二是民间借贷“证券化”特征显现。鞠海亭介绍说,和以往民间借贷借条简单、粗糙相比,现在很多借条“都格式化了”,不仅出现专门用于法律诉讼的“阴阳借条”现象,部分借条还出现了写明本金数额、债务人签章,但利率约定和债权人姓名均“留白”的特殊情况,“等于这个借条可以任意流通、转让,平时利息支付按照双方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则填写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率向法院起诉,进一步增加了金融风险。”

  三是融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深度介入民间借贷情况显著。张汉华说,从广州情况看,目前民间借贷案直接牵涉到银行不是很多,但涉及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的案件数量则暴增,“且一起诉就是多家企业牵涉其中的‘批量型案件’,这在以往是很少见的”;温州方面介绍说,该市龙湾法院审理的案件中,约有1/3的案件有担保公司身影,往往借据是格式合同,且注明现金交付,利息空白或很低,为绕开“不能从事民间借贷”这一法律禁区,还往往以担保公司内部人员或直接关系人名义出借,风险隐患重重,亟待从立法层面对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进一步加强监管。

  司法制度“三重门”亟待完善

  针对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新态势,温州、广州两地法官分析认为,案件高发不仅导致部分中小企业发展受阻甚至倒闭,还直接影响了扰乱金融秩序的稳定。鞠海亭说,以温州为例,去年前8个月全市因民间借贷及担保纠纷共引发71其违法犯罪案件,同比上升近17%,“以往民间借贷案件是法院最简单、最方便的案件,现在则成为司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集中区,给司法实践带来严峻挑战。”

  有关人士认为,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也暴露出当前我国相关领域司法制度建设仍存在亟待完善的“三重门”:一是如何分辨正常民间借贷案和非法集资案迫切需要更清晰的法律指引。鞠海亭说,由于两类案件在外观上十分相似,实践中区分较难,这就给司法机关的工作带来了困难,由于后者在处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刑事和民事案件交叉的状况,处理棘手且费时较长,容易引发群众认为法院推诿逃避,严重影响司法威信,“建议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对非法集资行为及其刑事立案标准进行更清晰的界定和调整,将此类案件尽可能限制在萌芽状态加以打击。”

  二是如何加强对新形态的民间借据规范引导,需要司法指引。莫芳认为,当前不少民间借贷已经不能属于纯粹意义上的民间借贷了,其特点是数量大、利息高,更接近于金融行为,“是否可以从立法或司法程序上对民间借贷特别是借条、借据做出指引,要求金额在达到一定指标后必须具备划款凭证证明资金来源,将有利于民间借贷和民间资本规范运作及司法判决,从而大幅降低金融风险。”

  三是如何加强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程序应对“暴发式增长”值得探索。法官王灯说,民间借贷案件暴增,对当前相关诉讼程序造成挑战,“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经验,相关案件中的大多数都能进入快速处理程序,而我国则不具备相关司法制度安排,这就使得很多民间借贷潜藏风险难以化解,希望有关方面考虑尽快加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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