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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减税措施力度深度不够 财税改革呼声再起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4 17:08 来源: 《中国总会计师》杂志
图为中国总会计师2012年第三期封面。 图为中国总会计师2012年第三期封面。

  减税:千呼万唤何时出?

  本刊编辑部

  在当前世界经济形势不明朗的大背景下,中国也到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阶段,扩大内需、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对中国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目前的财税体制、尤其是税收制度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这种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过多的财富通过税费收入集中到了政府手中,造成个人和企业过重的税费负担。

  无论是扩大内需还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个人和企业都需要有足够的资本用于消费或发展。减税的呼声今年特别高, 有力度的税收制度改革已经刻不容缓。

  减税利民正当时……

  税收是对价还是鹅毛?

  2008年金融危机后,在欧美发达国家经济纷纷陷入衰退时,中国的经济独树一帜,实现了国内生产总值超过9%的增长,并且在2010年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繁荣的背后,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参与的太多,过多的管控以及过重的税负,过多地将经济发展的成果集中于政府手中,以至于个人公民和企业公民不能够有足够的财富或资本用于消费或者发展。

  有谚云:人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二是纳税。税收,文雅点说是公民付给文明社会的对价,以购买政府公共服务的手段,如果税负太重就相当于政府在拔公民的鹅毛了。

  企业公民载不动税费之“愁”

  “像我们这个企业,连续三个月6个部门来查,有国税的、地税的、稽查的、审查的,甚至叫做会计法执行的。他们都有额度的,你必须拿出多少钱,就可以不来查……我们赚的钱到哪里去了?49%的费!教育基金,地方教育基金,医疗费、门诊医疗费、医疗附加费,还有企业汰物治理费、防空洞治理费、公共服务系统的有偿服务,真是名目繁多啊!还有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不少企业反映,要缴纳的各种税费项目多达数十个,除了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还有城建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以及各种行政事业收费和社会保障缴费等,再加上一些地方以摊派、罚款、检查为形式的各种乱收费,让企业不堪重负。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25名代表委员联名建议“中国应结构性减税为企业减负”。参与联名的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中国财政收入结构存在明显问题,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使商品含税成为公共财政收入主要来源,进而形成中低收入阶层“税收痛苦程度”高的问题。曾连续多年呼吁推进资源税改革的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顾问刘克崮表示,希望中央尽快兑现本届政府的承诺,加快资源税房产税等税种的改革,推动财税体制改革迈出更大一步。众多企业在呼唤“结构性减税”之余,要求尽快考虑“全面减税”。

  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使企业尤其是大多数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进入了一个寒冷的冬天。有调查显示,69%的被调查企业认为自身税负较重,90%以上被调查企业认为当前结构性减税不到位。减税,助企业转型升级,让企业温暖过冬,成为经济界的共识,也成为企业界最强的呼声。

  高税收影响力了企业哪方面?在以上被调查的企业样本中,大多数企业表示高税负对企业的以下方面都产生了较大程度的影响:(1)影响企业技术、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投入;(2)限制企业扩大规模;(3)影响企业员工的福利、导致人才流失或者人才获取和培养不足;(4)影响企业进行设备升级和技术改造;(5)限制企业还贷;(6)影响企业资金周转与生存。

  拿企业员工待遇方面来说,由于人力成本上涨,人员流动的增强,企业迫切需要、也有意愿提高人员收入和福利,而这些是和税收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等相冲突的地方,可谓此消彼长。当前,高税收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企业员工收入以及企业的稳定性。

  在当前经济下行风险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面临巨大的经营压力,通过适度减税减轻他们的资金压力,有助于企业度过经济寒冬,也有利于引导企业将利润更多用于扩大再生产、技术升级和转型发展,或者改善员工福利。

  个人公民挣不脱税负之“网”

  “国人所缴的税并不仅仅是工资单上的缴税数额,实际上,许多企业往往将税钱加在商品中,一环环悄悄转嫁给消费者,我们吃每一顿饭、看每一场电影,即使是在睡梦中,都挣脱不了沉重隐蔽的税网,因为脸上用了护肤品,而空调或暖气正在运转。”去年9月虽然提高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但很多人仍然认为“没感觉减负”,个人收入所得相较于现在的物价、房价水平,仍然有着很大的压力,税负的痛苦指数仍然很高。一段时间以来,物价涨幅较大、股市低迷、薪资撵不上CPI,百姓的财产性收入缩水不少,这些都形成了现实的民生压力。

  近几年,几乎每年全国两会上都有代表委员谈及个税,今年两会的代表和委员们再次把关注焦点聚集到了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上。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认为“个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后,让新入职员工基本免交个税。但仍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现状,不利于培育中产阶级、中等收入群体,也不利于当前拉动消费内需的目标。在现阶段的通胀背景下,要拉动消费内需,培育中产阶级,目前的个税起征点仍有提高空间。”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关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建议》,直陈个税按个人征收存在不合理性,“现在3500元的起征点还是低了一些,建议个人所得税应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家庭全体成员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将现有应税项目区分为经常性收入与非经常性收入两类。”

  征收个税的目的首先是调节分配,其次才是聚集社会财富,不少家庭的住房、医疗、子女教育负担较重,单职工家庭负担尤重。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是消费的主要单位,家庭整体收入水平将直接决定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准。税收与民生密不可分,在个税征收上忽略家庭的实际情况,仅将公民个人作为税收对象,有损于公平公正,也不够人性化。在个税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个税起征已经与CPI涨幅等经济指标挂钩,实现了指数化、动态化调整。在目前我国税制还不太成熟的情况下,只有减税才可以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从而提高居民消费意愿,让广大民众最直接受益,进而推动经济转型。

  还富于民:持而盈之,不如其已

  有人讲,我们的GDP跨了一大步,财政税收跨了两大步,我们的收入只跨了一小步。老子在《道德经》中有言,“持而盈之,不如其已”,“将欲取之,必故与之”,涵养税源、藏富于民的税收政策才是科学发展的保证。

  经济学上把政府的税收称为供需关系中的“楔子”,意指政府税收在供求关系曲线之间打入一个“楔子”,使得供应和需求曲线的交点偏移导致无谓的社会总收益减少。从劳动者方面来说,税收的存在一方面会减少工人实际得到的工资收入,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厂商雇佣工人的成本。从企业方面来说,税收一方面要求借入资本的企业将其获得的利润一部分用来纳税,这实际上是增加了企业融资的成本;另一方面,债权人也必须将其利息收入的一部分用于纳税,从而减少了资本借出者的税后收入。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总量和社会财富迅速增长,与此同时,形成了国家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过高、国家财政收入增速远高于GDP增速的局面。从目前的统计数据看,我国财政收入的高增速似仍没有中止的迹象。这不仅在我国历史上罕见,在世界历史也十分罕见。财政部数据显示,2003年以来,我国的GDP年增长速度保持在10%左右,但财政税收的年增长速度始终高于GDP10至20个百分点。我国2000年的税收收入占GDP比重为12.8%,此后逐年增加,2008年税收收入比重超过18%,2010年则超过19%。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发布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09/2010》显示,2009年按全口径计算的中国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已达32.2%。这种宏观税收负担不仅超越很多发展中国家,而且“赶英超美”,这意味着国民创造的财富越来越多地流向了政府。同时诸多因素导致的分配差距过大、分配不公、分配失衡等问题也日益凸显,因此社会上出现了“财政收入增速过快与民争利”的质疑。

  目前看来,投资已经不能够有力地带动经济的发展,出口也因为企业难觅资本以及国外需求减弱难有出色的表现,解决方法就是必须将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到依靠内需上来,而这前提条件就是国内的个人公民和企业公民手中有足够的钱用于消费或者发展。这足够的钱从哪里来?一是提高个人公民的收入,二是对个人公民和企业公民采取有力度的减税措施,还富于民。美国《独立宣言》的主要起草人、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有句名言:“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征税的权力是事关毁灭的权力。美国独立战争的爆发是因为北美人民不满苛征的印花税,英国铁娘子撒切尔夫人由于实施“人头税”,引发英国两次骚乱,最终黯然下台,中国历史上专制王朝的更替大抵也都缘于“苛政猛于虎”。“加税快过刘翔,减税慢如蜗牛”,这个比喻非常贴切,真实地反映了现有税收状况。由于我国税制体系存在缺陷,政府出于财政增长考虑,本身有提高税收的冲动,再加上部分学者专家的鼓噪,致使这些年开征了许多新税种。相关部门权力过大,地方政府财政浪费现象严重,导致税费征收过于随意,缺乏严谨调研程序。

  过重的税负与不合理的税制,导致企业经营成本高企,创业门槛被抬高,利润遭到诸多税费的盘剥挤压。企业赚钱愈发艰难,为了维持生计,必然要将税费转嫁给消费者,从而导致物价上升,民众生活成本日益攀高,许多商品的价格甚至超过国外。同时,人们常常看到全国仅公务用车就年均花费数千亿元,公款吃喝,出国,培训,官员私人别墅,违规大建楼堂馆所,面子工程等屡禁不绝。这极大地伤害了人们对公共预算和税收体系的认识和支持。

  调整税收征管制度,实行结构性减税已迫在眉睫。近些年来,全国财政收入动辄超过GDP增速的高速增长势头已至极限,很难持续下去,如若不思改变,势必造成企业无力经营,经济陷入萎靡的地步。因此,为了经济发展大局着想,必须要实行税制改革,出台针对性的减税措施,逆转“加税快过刘翔”的残酷局面。只有这样,财政收入的增长才真正不会与民争利。经济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无疑是要让百姓过上富裕的生活,否则一切发展都将失去意义。

  两会“最有份量”提案

  今年两会上,在众多涉及减税的提案议案和建议中,经济界别政协委员李剑阁的《减税是体制改革、结构转型和廉政建设的当务之急》提案,被誉为此次两会“最有份量的提案”,引起广泛关注。

  《减税是体制改革、结构转型和廉政建设的当务之急》(摘要)

  一、尽早修订并严肃执行《预算法》。应该用法律的形式,严格限制政府的收税权力。税收不是越多越好。

  二、继续减轻居民税收负担。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从2002年的15.7%一直攀升到2011年的近23%。从上世纪90年代初至今,居民收入占GDP比重从55%下降到略高于40%,居民最终消费支出占GDP中比重从49%下降到约34%。目前企业利润不丰厚,只有减税可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

  尽快实行个税综合计征,进一步提高起征点,简化税率档次,降低最高税率。

  三、尽快免除小额纳税人的负担。小额纳税人的税费只占财政收入很小部分。尽快免除其中的绝大多数,可“解放”一大片低收入者,缓和城管、税务人员与小商小贩的矛盾冲突。

  四、明显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我国经济增长放缓,出口增速将明显回落,房地产调控也将拖累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企业经营将不容乐观。从长远看,减免税负有助于推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

  五、坚持“小政府、大社会”的方向。政府过多主导社会财富分配,必然引起寻租行为,腐蚀政府肌体。同时,一味强化政府再分配功能,必然弱化市场的分配功能,降低社会活力。

  税改: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现行税收制度的弊端决定税改的必要性

  1994年财税体制特别是税制改革以后,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主的间接税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还有部分财产税为主的直接税并重的税制结构。现行的税制结构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加强宏观调控,进一步促进保障改善民生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目前的税收制度逐渐显露出它的弊端。

  中国间接税比例过重、直接税比例过低的税收结构,造成了诸多问题和矛盾。首先,间接税比例过高造成了普通居民税收负担过重。尽管有官员认为,中国税负处于世界中等水平,但在基本消费品上,普通人和富人都一样消费。由于普通居民群体的数量远远大于富人群体,所以,普通人负担了绝大部分税收;其次,间接税推高商品价格,商品价格提高反作用于间接税的提升,如此循环,加重了居民实际生活负担;再次,间接税比例过高,造成纳税人权利意识淡薄,无法自觉有效地监督政府,客观上延缓了法治建设进程。因此,无论是从税收建设本身规律来说,还是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需要来说,都应改革现行税制结构。

  目前国家财力足以保证税改的可行性

  税改必要性的前提是可行性,目前国家财力是否能够支持这一改革呢?

  翻开近年来全国财政收入、税费收入、财政支出以及财政赤字情况(见表1)可以看到,我国的财政收入每年都是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除了2009年外,其他几年的增长速度都超过了19%,税收增长速度除2009年外,也都达到了18%以上,并且2011年和2010年都超过了22%;税收在全国财政收入中的占比也一直处于86%-89%之间;非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更是惊人,除2010年为9.9%外,其他年份都超过了22%,2011年非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甚至高达41.7%。2011年,我国税收收入10万多亿元,占GDP比重20%左右,而政府收入(财政收入+社保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占GDP比重更高达35%左右。此外,2011年我国GDP增长9.2%,按现价计算,GDP增长率为19%,而财政收入增长则达到24.8%,其中的含义就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成果大量流入政府财政收入,惠及到民众的比重越来越小。政府如此庞大的财政收入加上3.181万亿美元(2011年底央行公布的数据)的外汇储备,这些数据证明现时减税有着足够的空间,政府的财力有着足够的承受能力。

  财政部最新公布的2012年1-2月财政收入情况显示,前两个月全国财政收入20918.2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423.89亿元,同比增幅为13.1%。今年是我国财政收入首次实现在1-2月突破2万亿元。税收收入依旧一家独大,前两月,我国财政收入中的税收收入高达18501.34亿元,同比增长9.5%。另外,近年来,我国实际财政赤字一直保持在5000-7000亿元之间,财政赤字占GDP的比例并不特别高,不会影响减税的空间。

  总之,我们国家已有实施全面减税的物质基础。雄厚的财政收入,使得我们有足够的底气拿出更多的钱“用之于民”的同时,也足够支持政府大规模的减税。况且,实行减税也不单纯就是“赔本买卖”,我们要看到,百姓手中的钱多起来了,就会更多地去消费,这不正是我们追求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目标吗?这也是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后劲所在。

  税改:不能只是雷声大雨点小

  早在2002年,全国两会已传减税之声;2008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正式提出“结构性减税”;2008年11月,国务院批准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交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从2009年1月开始,中国的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近年又陆续推出企业所得税两税并轨、增值税转型、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试点增值税扩大范围等减税措施。这些措施是否真正起到了减轻个人和企业税费负担的作用?

  近年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在剔除GDP和税收统计中的价格因素后,增幅偏高仍不容置疑,尤其是在“结构性减税”的政策下,财税增收更为刺眼。最近,财政部公布了2012年前两个月份的税收情况(表2),从主要税种增长看,除个人所得税和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有所下降外,其他税种收入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下降的两个税种中,只有个人所得税收入的下降是因为税改政策的影响,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额下降则是受到股市低迷、成交额减少的影响。除此之外,非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也是相当可观的。

  今年1月1日上海开始试点营业税改增值税,近三个月来,部分企业的税负不但没有减下来,还有所增加,物流公司税负增加的情况尤其严重,成为“重灾区”。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实施后算总账,税收不减反增。为何越减税,税越多?原因在哪里呢?

  第一,从减税措施来看,力度和深度都不够。

  首先是范围小。比如,增值税、营业税提高起征点的对象是个人,而个人在税法上是指个体工商户或者自然人,只有这两种人适用提高起征点,很多小微企业无法享受到优惠;再如,2008年开始国家确立了增值税向消费型转变的思路,然而,原本应该将机器设备、固定资产、建筑等全部纳入抵扣范围的改革却缩水了,目前只能抵扣一项机器设备。这就意味过去几年,扩张型公司比保守型公司多缴纳了更多的税,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没有起到国家政策对企业扩张发展的鼓励作用;其次是幅度小。有些税种的税率过高,而起征点过低。比如,营业税起征点从月营业额1000元-5000元调整到2万元,相当于每天营业额667元,连农贸市场的菜农也可能超过;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2011年9月份从2000元调到3500元,但是相对于现在的物价水平这个起征点还是过低。

  第二,从税改配套措施来看,各项政策都不到位。

  对结构性减税而言,除了确定政策,配套细则也很重要。如果相关部门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办法迟迟出不来,企业就会碰到好政策“看得见、够不着”的窘况。以上海试点营业税改增值税为例,在试点后,物流企业很难取得进项增值税的抵扣。本来是按3.3%的营业税来缴税的,但试点税改后现在实际的缴税比例是11%,增加了8个点的税负。针对试点后部分企业税负增加,上海2月中旬出台了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沪“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将对物流企业税负变化按新旧办法进行衡量。如果企业税负确实有所增加,会将增加部分返还给企业。此外,市与区县两级财政分别设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财政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的财政扶持,财政扶持资金按现行市与区县财政管理体制分别负担。但这个过渡性政策是“只闻其声,不见其人”。补贴是向财政部门申请并发放的,而不是税务部门。有的试点企业的高管表示,他们并没有从所在区的政府部门得到具体的方案和申请流程,如何申请更是无从谈起。

  第三,从财税体制来看,现行财税体制极大地禁锢着减税的力度和深度。

  现行财税体制建立于1994年,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税体制,取代了财政包干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分灶吃饭”的财税模式。然而,今天看来,囿于历史条件和认识不足,这次改革既不完善也不彻底,尤其是地方税收体系未能确立、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含糊不清、增值税设置为生产型且实行高税率等等,更是现时“土地财政”、“收费财政”、“市县级财政贫困化”等财税弊端的滋生温床。权力机关不断扩张的征税欲望,挂结构性减税的羊头卖实质性增税的狗肉。国家“十二五”规划已提出“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的改革目标,但一年过去后仍无任何进展。这就导致了现实与国家的减税初衷相反,多数企业与居民尤其是小微企业似乎并未切实感受到企业税负的减轻,甚至还有所加重。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健全消费税制度。全面深化资源税改革,扩大从价计征范围”等内容被列入今年改革的重点任务。对此,曾连续多年呼吁推进资源税改革的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顾问刘克崮表示,希望中央尽快兑现本届政府的承诺,加快资源税房产税等税种的改革,推动财税体制改革迈出更大一步。

  税收制度的改革不只是简单的“减”,也应在调结构的同时注意“增”,除了在一些涉及民生税种上大力减税外,在一些涉及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贫富差距等方面的税种上则需要适当增税。一项改革不能简单地为改而改,而应该有着明确的目标,并且切实的把这个目标落到实处。税改的目标就是切实的减轻个人和企业的税费负担,让利于民,使老百姓从每天开门七件事的实际生活中,最大限度地共享“发展的成果”,使企业有更多的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技术升级和转型发展,或者改善员工福利。

  【链接】上海试点当前结构性减税政策的效果

  上海试点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近三个月来部分企业的税负不但没有减下来,还有所增加。而物流公司税负增加的情况尤其严重,成为“重灾区”。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近日发表的调研报告称,装卸搬运服务和货物运输服务从3%的营业税税率调整为11%的增值税税率,上调幅度较大。特别是货物运输服务是物流企业最基本的服务,且实际可抵扣项目较少,导致试点后企业实际税负大幅增加。

  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货物运输业务增值税税率偏高,可抵扣进项税额偏少。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企业可抵扣的项目主要为购置运输工具和燃油、修理费所含的进项税。由于运输工具购置成本高、使用年限长(尤其是船舶,使用年限可达20年以上),多数相对成熟的大中型企业,未来几年或更长时间不可能有大额资产购置,因此实际可抵扣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很少。此外,人力成本、路桥费、房屋租金、保险费等主要成本均不在抵扣范围,也是税负增加的重要原因。

  更令人担忧的是,部分物流公司开始将这部分税收负担转稼到下游企业。如果不及时完善“营改增”,与物流相关产品的价格可能会迎来涨价,并最终由每一个购买相关商品的消费者来承担。

  调研报告还表示,物流企业中从事仓储、货代等物流辅助服务的税收负担基本持平或增加不多,多数企业可通过内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等措施自行消化。

  试点政策使原有增值税纳税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多,税负有所下降。试点纳税人中的物流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的3%或5%的含税税率,调整为3%的不含税税率,有利于促进中小物流企业发展。

  当前税收改革建议:着眼长远,切实减税

  我们建议,抓住当前中国财力充足的时机,从长远着眼,大力推进财税体制、税收制度的改革,切实减轻个人和中小企业的负担。只有这样,个人收入才能够真正提高,内需的扩大才能顺利推进,企业才能良性发展。具体说来,可以从以下一些方面入手。

  1.加快推进政府向服务型职能转型

  建议政府加快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减少过于依赖投资的调控政策,转而向间接的财政杠杆调控手段倾斜。政府要节约开支,特别是三公经费的开支。首先,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其次,应推进对“三公”经费的审查,包括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与合理性;最后,要建立“三公”经费的监督问责制度。

  2.将个税起征点与CPI挂钩

  因为CPI逐年上涨,而工资上涨幅度远低于CPI,甚至毫无上涨。建议通过具体研究扣除额提高的比例与CPI的倍数关系,将个税起征点与CPI挂钩。比如,今年政府确定全年的CPI目标是4%,如果到年底就是4%,那么按照CPI涨幅的1.5倍、2倍或3倍,明年个税起征点相应地提高6%、8%或12%,个税起征点提高标准是CPI涨幅的2倍左右比较合适。

  3.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

  目前,我国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需按不同应税项目分项计算,共分11项。建议以家庭全体成员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将现有应税项目区分为经常性收入与非经常性收入两类。经常性收入,包括各种形式的报酬、津贴以及劳务收入,扣除家庭生计费用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非经常性收入,包括股息和长期投资等资本利得,单独计算并统一按照一定税率课税。此外,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负应与家庭成员的数量、年龄、身体状况及其消费水平密切相关,建议制定出各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家庭主要成员(如夫妻双方)的生计费用扣除标准;然后,对其他家庭成员(如老人与小孩)根据不同情况予以不同比例的折算;最后,将家庭成员的生计费用扣除数予以合并。

  4.对生活必需品免征增值税

  建议包括对农业初级产品免征增值税;对简单加工的食品如面条、馒头、肉丸等免征增值税;对水、电、煤气的使用按照家庭人数制定额度,在额度内免征增值税和对其它规定的生活必需品免征增值税。另外,对家庭购置首套小户型住房实行免征契税的同时,将房屋交易产生的其他税收补贴给购房者。

  5.修改年终奖计税方法

  如果将年终奖平摊到每个月,那么速算扣除数应该减12次,而不是只减一次。减一次速算扣除数造成的后果,就是会产生多拿几元奖金却要多缴数千甚至数万元税收的不合理结果,也就是说,税前收入高的人,税后收入反而低了。这样不能体现纳税的公平性。

  为此,建议两个解决方案:第一,采用新的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如果将年终奖平摊到每月计税,正确的算法是先计算每月的纳税额,再乘以12,得出年终奖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资金/12×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第二个方案是采用年收入平摊月均方法计税。建议企事业单位第二年一月发去年年终奖时,采用年收入平摊月均的方法进行计税,公式为:

  去年月均计税收入=(去年基本收入+去年年终奖 )/12

  根据去年月均计税收入计算得出去年月均应纳税额,然后按如下公式计算年终奖纳税额:

  年终奖纳税额=去年月均应纳税额×12-已纳税额

  6.将企业所得税率进一步降低

  2008年,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统一了税率。考虑到国际税收竞争的影响,以及世界范围内公司所得税率仍有进一步下调的趋势,为了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有必要根据国际税制改革的趋势,适时调低我国的税率。此外,减税政策要为企业的转型升级提供支持,通过所得税优惠,鼓励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可以考虑对研发投入、利润再投资等实行一定比例的税收抵扣。同时,从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来看,仍需进一步调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率。

  7.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向更广范围推广

  目前营改增的步伐比较慢,应扩大试点范围,加快试点步伐,并积极向全国推广。为了使这一改革既积极又稳妥,避免取消营业税后地方财力可能削弱的情况,可以考虑适当调整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分配机制。通过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避免重复征税,减轻服务行业的税负,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8.将增值税税率进一步降低

  虽然之前对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但是目前我国增值税税率仍然偏高,而且这一税负在税制结构中的比重也偏大。高增值税增大了企业负担,也加大了物价上行的压力。建议将增值税税率进一步降低,减轻企业发展的压力。尤其是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建议实行更低的增值税率,因为与设备密集型企业相比,它们成了高税负行业,可以获得的设备增值税抵扣更少。

  9.减少地方政府部门征收费用的费种,规范收费行为

  目前中央、地方财政收入的分配过程中,中央通过转移支付将部分收入再分配给地方,但这种转移支付的分配机制增加了运行成本,也容易导致地方政府在财政不足的情况下擅自加收各种名目的杂费。建议规范地方政府收费行为,减少不合理的地方收费项目,必要时将一些地方费用并入中央统一纳税中。比如可考虑将教育费用附加、城乡维护建设费等一些老费种统一纳入到所得税等税种中,既减少了企业可感知的税收负担,又规范了地方政府的行为。

  10.将享受税收优惠小微企业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2011年10月,国务院确定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增值税由按销售货物月销售额2000元至5000元起征调整为5000元至2万元;营业税由按月营业额1000元至5000元起征调整为5000元至2万元。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活力所在,也是容纳就业的主要载体,1023万的小微企业,提供了85%的城乡就业岗位,最终产品和服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上缴税收占全国企业的54.3%。建议在优惠标准和力度方面同时入手,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优惠标准,增加优惠力度。

  11.推进制定实施各项配套改革

  为了更稳健地推动减税措施的实施,建议推动一些直接税种的改革,包括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从而逐渐加大这些税种收入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重。一方面逐渐弥补结构性减税带来的财政收入的减少;另一方面,也推动我国税制从资源分配型向收入分配型转变,从而向“十二五”规划中提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迈进。

  【链接】2012年政府税制改革措施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财政预算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税制改革内容达六项,涉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房产税、城市建设维护税、环境保护税。这六项内容为:

  1.完善增值税制度、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2.健全消费税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引导合理消费;

  3.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4.研究制定房产保有、交易环节税收改革方案,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

  5.推进城市建设维护税改革;

  6.深化环境保护税费改革。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3月18日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2”上发表演讲时称,今年税制改革工作重点是:

  1.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减轻企业和居民的负担,将落实个人所得税法,减轻居民个人以及个体工商户所得税负担,进一步促进收入分配方面条件作用的发挥;

  2.进一步实施好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费负担的政策,而且对微型企业要进一步实施所得税减半增收的优惠政策,开展好营业税改制增值税试点;

  3.降低部分进口商品的关税,增加能源资源型产品、先进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的进口;

  4.进一步扩大物流企业差额纳税试点范围,对蔬菜的批发和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从而减轻物流企业和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税收负担;

  5.进一步取消一部分涉及到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6.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税收制度,包括完善增值税制度,推进营业税改制增值税试点,进一步促进服务业的发展以及理顺流转税的体制;

  7.健全消费税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引导合理消费;

  8.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扩大总价激增的范围,促进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

  9.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并进一步研究制定房产保有交易环节的税收改革方案;

  10.深化环境保护税费的改革,继续清理整合一些行政事业型收费和政府型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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