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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营改增全国推广尚无时间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5 06:32 来源: 证券时报

  目前还不具备条件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在其官方网站回答了多位网友有关税收政策的提问。对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何时推广至全国这一问题,国税总局表示,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推广到全国范围,但目前还无法提供具体的时间安排。

  “今年1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正式实施。作为改革迈出的第一步,上海市开展试点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国税总局说,下一步,试点地区的增加、试点行业的拓展以及全国性行业试点的推进,将在总结经验和完善制度设计的基础上统筹考虑。

  对于资源税改革进程,国税总局答复说,经报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6月1日和12月1日起,我国分别在新疆和西部地区实施了油气资源税改革。在西部地区资源税改革取得积极成效的基础上,自2011年11月1日起,通过修订资源税暂行条例,已将油气资源税改革由西部地区推广到全国。

  下一步,税务总局将会同财政部等部门,进一步探索资源税改革和完善工作。

  谈到个税改革,国税总局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目标是改变现有分类分项征税办法,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而该模式需要相应的征管环境和税收征管手段做支持,例如,建立纳税人单一账户制度,所有的收支项目均通过该账户,严格控制现金交易,建立较为完备的社会征信体系,个人纳税情况与其贷款、就业、求学、经商、领取养老金等直接关联,税收信息化建设较为发达,全社会纳税意识和协税护税积极性较高,税收违法成本较高等。

  国税总局强调,目前,我国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的条件还不完全具备。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个税改革的方向和目标积极推进,为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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