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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职工将可就涨薪幅度与企业协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2 17:34 来源: 红网

  本报讯(记者 黎铁桥)昨日,《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正式开始施行,标志着湖南省工资集体协商进入制度化、规范化新阶段。长沙市总工会要求,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要达到八成以上,相关企业应于9月30日以前完成今年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提出书面意向对方20日内应答复

  长沙市2010年开始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确定2012年为“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完善年”。截至2011年底,湖南省生产经营正常的已建工会企业为4.39万户,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为3万余户。去年,长沙有6000多家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根据《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规定,职工方、企业方可就工资分配制度、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计时工资、计件单价、加班工资和劳动定额标准等方面的内容开展协商。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意向,对方应当自接到协商要约书之日起20日内书面答复。

  企业不得给职工方代表“穿小鞋”

  按照《条例》规定,企业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拖延工资集体协商,无正当理由始终以唯一方案或者立场排斥对方合理意见和主张,不提供或者不按时、不如实提供工资集体协商所需资料,阻挠上级工会指导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由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将其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档案纳入政务公开的范围,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代表员工利益与企业方协商工资的职工方代表,最怕企业穿小鞋、炒鱿鱼。《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因职工方协商代表履行职责解除其劳动合同的,由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劳动合同解除期间应得的劳动报酬;企业违反《条例》规定,扣发、降低职工方协商代表的工资、福利的,由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扣发、降低部分的工资、福利,企业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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