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水原老总汪自力重审 一审获刑9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8 14:42 来源: 法制晚报汪自力涉两罪一审获刑9年 二审法院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裁定发回
本报讯 (记者 张彬)“秀水”原总经理汪自力一案今天重审。
此前汪自力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受贿罪,一审获刑9年。二审法院以该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
9时40分许,汪自力在法警的陪同下等待进入法庭受审。虽然身穿号服,但他看起来精神矍铄,面色十分红润。
随后,法官抱着十几本厚厚的卷宗走进法庭。待辩护人和检察官入座后,法官宣布正式开庭。
今天上午,汪自力的家属及几名秀水市场的商户进入法庭旁听。法庭上汪自力对指控全部否认。
汪自力2005年12月至2009年任“秀水”总经理,负责全面的管理工作,后离职。
2010年12月,汪自力被公诉到朝阳法院。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1月,汪自力和时任保卫部经理的祖绍中,以帮助商户解决被工商部门查抄为名,通过吴某(另案处理)索取收受市场商户王某等人2万元;以帮助王某等人过户摊位为名,索要对方21万元。
两人以为杨某提供秀水市场地下3层仓库,允许其在市场内销售假“酷驰”皮包为名,索要5万元;允许俞某在市场内销售假包,索要2万元。两人行为涉嫌非工作人员受贿罪,涉案金额30万元。
另外,检方指控两被告人与商户杨昌君预谋,出租仓库用于销售男女包牟利、分成,涉案物品价值76万余元。两人行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庭审时,汪自力辩称自己是“秀水”打假的举报人,此次涉案系遭他人报复,自己并未出资销售假包。
2011年底,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汪自力犯非工作人员受贿罪,获刑6年,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刑3年半,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9年。祖绍中两罪并罚,获刑5年半。
汪自力不服判决,向二中院提起上诉。
二中院作出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汪自力的两项罪名,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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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自力二审时的辩护律师李云清曾称,针对汪自力售假的证据中,自称与汪自力合伙的杨昌君说,汪前后共出资40万元。但关于这40万元如何交到杨昌君手上,多名证人的说法相互矛盾。
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几项指控,有一笔是“以帮助商户刘某过户市场摊位为名索要好处费15万元”,因一人案发后一直在逃,没有归案,也无法得到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