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解读奖励个人购房背景 新政寿命受关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8 20:34 来源: 新华08网核心提示:扬州出台政策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成为各界热议焦点。业内人士指出,这相当于一种购房补贴,或是成品住宅的一种促销方式,对推动成品住宅的普及具有积极意义。这一政策的覆盖面有限,从后续来看,关键要看住建部对扬州这一政策如何认定。
新华08网5月8日讯(王静 张韵)5月7日,扬州市财政局、市房管局联合出台通知,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自7月1日起执行。通知一出炉,立刻引发各界热议,有分析指出,这一政策是不是又一个地方“救市”政策,会否和之前芜湖、佛山等地出台的楼市“微调”政策一样难以“长命”?
扬州市房管局说明奖励政策出台背景 纠正媒体“误读”
8日下午,有媒体报道称发布这一通知的扬州市房管局网站已删除相关通知。不过晚些时候,新华08网发现该房管局网站上挂出《关于加快推进扬州市区成品住房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并发布了“关于个人购买成品住房相关问题的说明”。
“说明”对政策出台的背景进行了介绍,指出, 2011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成品住房开发建设实施意见》,要求扬州到2015年要实现市区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中成品住房比例达到40%的目标。而目前扬州市成品住房占比明显偏低。2011年10月,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扬州市区成品住房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此次扬州市财政局、房管局联合出台《关于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是为了加快推进扬州市区成品住房的开发建设,引导和鼓励群众购买成品住房,倡导科学居住理念。
“说明”还指出,部分媒体对文件精神存在错误理解。一是对成品住房的概念,部分媒体错误理解为所有住房,而此次奖励的对象仅为成品住房。二是奖励幅度,部分媒体错误写为购房金额的4-6%。而此次奖励政策为: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4‰的奖励。房屋合同价款仅指房屋本身价款,不含车库、车位、公共维修基金等价款。
各界热议:新政能否存活 如何认定是关键
扬州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政策,从一出炉就引发各界热烈讨论,从业内专家到大众微博(http://weibo.com),都对这一政策给予了高度关注。
有人认为,这一政策释放了明显的“救市”信号,也有人认为,谈不上“救市”,对购房者的实际影响不会很大。更多人关注的是,这一政策是否能“存活”下来。
一些业内人士对该政策表示认可。扬州时报援引复旦大学房地产MBA、扬州世联投资策划顾问公司总经理许世斌的观点指出,这相当于一种购房补贴,或是成品住宅的一种促销方式。这对推动成品住宅的普及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365地产家居网援引网尚机构总经理、三六五地产研究院院长李智的分析指出,扬州新政是对成品房进行奖励,这有可能是扬州政府鼓励城市住宅产业化发展相关鼓励政策中的一条细则,是属于鼓励住宅产业化的一项措施。目前成品房占一个城市所有商品房的比例约在10%左右,说明扬州这一政策的覆盖面是有限的。从后续来看,关键要看住建部对扬州这一政策如何认定,具体要看这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不是目前其他城市都在讨论的鼓励住宅产业化发展的相关鼓励举措。
对于这一政策是否为“救市”,业内人士有不同看法。南京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会秘书长张辉认为,奖励只针对数量不多的成品住房,而且是144平以下的普通住房,纯粹是推动成品住房的奖励措施而已,谈不上“救市”。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也对经济之声表示,这一文件主要针对装修房,“成品住宅”就是指精装修房,该政策主要是落实江苏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装修房的落实细化意见,因为出台的时间节点处于非常复杂的楼市环境下,因此容易让人误以为是要“救市”。在杭州、扬州这种城市,精装修房的比重非常小,不会超过20%,所以这还是一个定向宽松的政策。南京林业大学社会工作系主任孟祥远则认为,这一政策没有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只是区分面积,从这个角度而言,“救市”角度比较明显。总体说来,跟目前国家坚持调控不动摇的取向有一定的违背,并且和保障首套房、抑制多套房的政策也不一致。
购房奖励政策对购房者影响如何呢。南京荣盛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宋璟欣认为,政策奖励有成品房条件限制,幅度也不大,对于购房者的实际影响不会很大,但信号意义非常明显,一方面是向购房者发出信号,下半年如果房价能平稳发展,可以择时出手;另一方面是向政府发出信号,希望政府能够调整政策,放松刚需买房政策。
据粗略统计,自2011年下半年来,北京、上海、杭州、武汉、南京、佛山、芜湖等17个城市出台了不同角度的楼市“微调”政策。其中,芜湖、佛山、成都等地因调整幅度过大,有悖中央政策而被“叫停”。其他大多数城市的政策“微调”符合楼市调控目标而得以延续。那么,此次扬州出台的政策又会面临什么样的命运呢?
知名微博“老艾观察”直呼:看扬州新政能不能撑过3天。这代表着一部分人心中的疑惑。毕竟之前有多个城市楼市政策被叫停的先例。
中金在线援引江苏天泰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卞苏疆的观点指出,应该对这一政策观察至少一周时间,看其是否会被叫停。如果该政策正常进行下去,其他很多二三线城市可能出台相似的政策,房产市场将有一定程度回暖。
扬州新政内容:
1、扬州市财政局、房管局近日发出通知,今年7月1日起的一年内,该市个人购买成品住房将获得房屋合同价款4‰~6‰的政府奖励。
2、按照政府确定的标准,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对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对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4‰的奖励。
3、政府给予奖励的成品住房,必须为个人在通知执行期间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新购买且在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中载明为成品住房的商品住房。
4、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5、购房人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购房屋所在区负责发放奖励部门的提出相关申请。
关于个人购买成品住房相关问题的说明
1、推进成品住房建设的意义。成品住房,是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俗称“精装修房”。推广成品住房是避免二次装修资源浪费、提升住宅综合品质、改善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对提高房地产开发建设水平、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2、政策出台的背景。①2011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成品住房开发建设实施意 见》(苏政办发〔2011〕14号),要求扬州到2015年要实现市区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中成品住房比例达到40%的目标,并要求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 况,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而目前我们扬州市成品住房占比明显偏低,缺乏有效的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②为了贯彻省政府文件精神,2011年10月,扬州
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扬州市区成品住房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推动扬州的成品住房建设明确了一系列的措施。③此次扬州市财政局、房管局联合 出台《关于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是为了加快推进扬州市区成品住房的开发建设,引导和鼓励群众购买成品住房,倡导科学居住理念。
3、目前部分媒体对文件精神存在的错误理解。①对成品住房的概念,部分媒体错误理解为所有住 房,此次我们奖励的对象仅为成品住房。②奖励幅度,部分媒体错误地写为购房金额的4-6%。此次我们的奖励政策为: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
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
购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4‰的奖励。房屋 合同价款仅指房屋本身价款,不含车库、车位、公共维修基金等价款。
4、我们扬州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