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央企6月底前申报资本收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5 03:04 来源: 京华时报本报讯(记者赵鹏)国有独资企业拥有全资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子企业的,应当由集团公司申报国有资本收益。14日,财政部公布“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的通知”,明确中央文化企业最迟要在6月底前申报。
具体来说,应交利润基数为负数的,按零申报;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以企业合并报表期初未分配利润负数金额扣除;法定公积金,以企业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10%扣除,企业申报抵扣法定公积金的应当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应当于2012年5月31日前,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应当于股东会表决日后30个工作日内(不得超过6月30日),向财政部文资办申报国有资本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