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法律没禁止的金融创新都给予司法支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3 14:29 来源: 法制网法制网温州5月23日电 记者 陈东升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决定在温州设立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批准实施《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体系,使金融服务明显改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经深入调研、反复论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21日公布了《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基本原则是能动司法、服务大局,依法合规、重视政策,公正司法、平等保护,鼓励创新、防范风险。”温州中院副院长陈有为介绍,《意见》分6大部分30条,要求准确把握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先试先行的政策精神,对有利于试验区建设,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改革措施,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应给予司法支持。
“依法规范民间金融发展是一大重点。”陈有为说,《意见》在这方面有许多新规定,比如要求保护合法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维护正当投资权益,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依法遏制民间融资的高利贷化和投机化倾向。依法保护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及有关机构登记、公证、结算、法律咨询等行为,引导民间融资备案登记,促进民间融资的阳光化、规范化。
“支持金融改革创新是另一重点。”陈有为介绍,《意见》要求保护民间资金以投资入股的形式参与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增资扩股或改制,依法维护民间资本发起或参股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的正当投资经营权益。鼓励银行金融业设立信贷专营机构,为实体经济服务。
陈有为说,金融发展需要创新也需要预防风险。《意见》因此作了多项规定,要求在审判中需妥善处理支持金融创新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对于影响全局的金融改革创新涉诉案件,法院需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审慎地作出裁判,以确保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