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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压钢瓶面临美双反高压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6 16:18 来源: 国际商报

  根据美国商务部公布的终裁结果,将对中国输美钢质高压气瓶征收6.62%~31.21%的反倾销税和15.81%的反补贴税,这一税率对钢铁产品而言并不算高,但其征收背后的“不合理”却引人侧目。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晨最近代理的两起中美贸易摩擦案件都与钢铁有关:一起是美国对华风塔产品反补贴案,另一起是美国对华高压钢瓶“双反”(反倾销和反补贴)案。

  对于后者,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近日作出肯定性终裁,认定中国输美钢质高压气瓶对美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根据美商务部(DOC)上月初公布的终裁,美国将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6.62%~31.21%的反倾销税和15.81%的反补贴税。

  就钢铁产品而言,与高达三位数的双反税相比,此次高压钢瓶双反税并不算高。但杨晨坦言,如果美国没有分别采取外部基准价格和“目标倾销”等不合理方法算反倾销及反补贴税的话,中国一定能拿到零税率。

  但问题是,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游戏规则的制定者,美国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身份令中国企业的应诉变得异常艰难。正如杨晨所说:“游戏规则不公平,你做得再好也没有用。”

  “公共机构”认定之殇

  在高压钢瓶一案中,杨晨是国内唯一强制应诉企业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他表示,在美国认定中国钢铁产品的所有“补贴”项目中,“原材料采购”一项是决定反补贴税幅度的最主要因素。

  “作为高压钢瓶的主要原材料,钢铁都是从国内比较大的钢铁企业采购过来的,但美国就认定中国钢铁企业是公共机构。”杨晨说。

  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构成补贴与否的一个重要判断依据就是成员方是否存在由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资助。但在各国反补贴实践中,关于“政府”和“公共机构”的界定一直存在诸多争议,尤其是在关于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是否属“政府”或“公共机构”的判断上。

  “美国在反补贴调查中一直对中国国企有看法,认为它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因此凡是涉及到国企的交易都会被认为是有问题。”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李成钢说。

  于是,“哪怕中国企业通过贸易商采购,但只要这些钢铁产品是由中国大型钢铁公司生产的,都被美国视为存在补贴传递。”杨晨说。

  一旦被认为是准政府机构的“公共机构”,中国政府便被贴上“补贴”的标签。这直接导致美国在计算补贴幅度时,不以中国国内市场的价格为计算基准,而会选择一个外部市场的价格作为中国市场“应当”的价格。

  毫无疑问,这一“应当”的价格“必须”要比国内采购价高。杨晨透露,为了获得高的补贴幅度,美国在全球搜寻奇高无比的采购价,甚至将从意大利卖到阿联酋的钢铁价格也纳入计算,以获得高平均数。

  “即使我们找到再多的低基准价格也抵消不了这么高的平均价。”杨晨表示,在此案15.81%的反补贴幅度中,“原材料采购”一项“贡献”了近九成。

  “从反补贴角度上来说,公共机构认定和外部基准价格是我们的‘死穴’。即使你花再多工夫也只能把税率降到这个水平。与DOC初裁时26%的反补贴税相比,这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杨晨说。

  “目标倾销”制度抬头

  就此案的反倾销幅度而言,杨晨透露,倘若美国没有采取“目标倾销”方法计算反倾销税,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获得的税率将不是6.62%,而是-13%。

  据了解,自1994年WTO对目标倾销作出规定以来,很少有成员使用这一规则。但2007年美国在倾销幅度计算中使用“归零”(使用该方法计算反倾销税率时不计入定价比国内价格高的进口商品)的做法被上诉机构裁定违法后,“目标倾销”开始在美国反倾销调查中出现并逐渐增多。

  据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的统计,2008年至去年年底,在11起对中国反倾销调查中出现的目标倾销的指控中,DOC在其中的5起案件中采用了“目标倾销”计算方法。“目标倾销”涉及的统计方法十分复杂,杨晨称很多专业律师对此种计算方法都不甚了解。简单来说,目标倾销法是归零法的变种,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倾销幅度。

  打开“镣铐”应诉

  高压钢瓶主要用于运输和贮存压缩或液化气体。美国诺里斯钢瓶公司去年5月11日向DOC提出申诉,要求对中国出口的此类产品征收最高达176.25%的反倾销税及额外的反补贴税。

  据了解,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对美出口额占中国输美钢质高压气瓶的60%~70%。虽然美国市场对其意义重大,但企业一开始对应诉前景并未报希望,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中国钢铁产品此前遭遇了诸多“不幸”。

  “我国钢铁产品的反补贴应诉记录中,税率几乎没有个位数的,最高的都能达到三位数。10%多已经是低的了。”杨晨说。

  北京天海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这一结果比较满意。得益于客户忠诚度及产品认证优势,天海公司的产品替代性不强。即使加价,双反关税对其出口也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不过,美国制定的规则在前,中国钢制品企业在应诉中一直饱受不合理规则之扰,可谓戴着“镣铐”应诉。杨晨表示,要彻底挣脱这一“镣铐”,唯一的方法就是要向美国的规则发起挑战。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商务部已经在此方面有所动作。

  5月25日,中国商务部再次向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申诉,指责美方在过去5年的22项反补贴调查中,在公共机构、补贴专向性、补贴利益计算、“可获得事实”的适用以及所谓“认定中国出口限制措施构成补贴”等方面存在诸多与世贸规则不符之处。

  “作为WTO成员之一,中国希望所有成员都能严守WTO规则。”李成钢说,“我们反对滥用规则和贸易保护主义,商务部会采取各种行动切实维护中国企业和产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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