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北京将出外地户籍租房细则 公租房空半年须腾退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3 08:08 来源: 北京日报

  本报记者 耿诺

  同时满足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且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等规定的人,可申请公租房。昨日,住建部发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全国将依照统一的框架,对各地公租房管理办法进行制定和改进。

  外地户籍咋租房月底出细则

  “办法”中称,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者,可以申请公租房。而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近日,市住建委官方网站称,各区县对于外地户籍在京工作人士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将在近期确定,并将在本月底出台。

  据了解,由于各区县的外地户籍人口、住房需求各有不同,因此本市将依照各区县的产业发展、住房保障能力各自确定。此前,很多区县已经开始结合本区实际,研究申请人来京工作年限、配租方式等内容,今年二季度将陆续出台相关标准。

  而今年本市的保障房开工量中,有6万套为公租房;“十二五”期间,北京将一共建设30万套公租房;记者还从财政部于近日下达的2012年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指标中查询到,2012年全国新增公共租赁住房230万套。

  “就现在来看,现存的外地公租房申请标准仍有优化空间,北京标准可能成为全国其他城市参考的范例。特别是北京租赁市场大部分都是外地需求,针对外地人的相关条款将受到广泛关注。”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研究员陈雪说。

  闲置或欠租6个月需腾退

  “今年大量公租房进入市场之前,准入准出制度层面的配套也亟待出台。”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研究员陈雪表示,本市在2011年11月出台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与当前住建部出台的公租房管理办法基本一致,但新出台的办法中,有一些内容更加细致。

  住建部出台的“办法”中,称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和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的,应当在给予的搬迁期内腾退。搬迁期满不腾退,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可以按照市场价格继续承租;有其他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租人腾退。 

  如果承租人具有3种情形,将退出公租房。其一为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二为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最后一个是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和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的,应当在给予的搬迁期内腾退。

  公租房违法经营最高罚3万

  在“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违规出租、转租公租房的处理办法。其中称违法违规转租公租房者,不但会被强制收回房屋,更需要缴纳3倍、但不高于3万元的违法所得。

  “办法”称,一旦承租人因违反合同和相关规则,须退回公租房的,除了退回公租房以外,还将被要求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前,本市出台的“办法”中,也曾经对如何惩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过规定。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相对于其他框架性的政策,退出机制和经济处罚的规定,是这次“办法”中的重要内容。对租户的违法、违规骗租和其他行为提出追究经济处罚,比之前单纯取消配租资格收回房源有更大的威慑力。

  陈雪分析,针对承租人的准入准出规则的细化,体现出政府对于保障房制度建设的逐步完善,但能否真正保证资源有效利用,分配公平,仍要看未来的执行情况。此外,此次管理办法出台后,未来各城市也会加紧出台相应的地方公租房管理办法。在公租房大规模配租后,将会有效分流租赁市场需求,对于租金起到平抑作用。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