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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药业非法销售止咳水案件宣判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5 10:39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记者从深圳中院了解到,这是内地首例关于非法销售止咳水的判例,是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在现行法律规定不明确、内地没有判例的情况下,依法对牟取暴利企图钻法律空子、打“擦边球”的不法企业和个人进行严查。

  法规链接

  违规销售止咳药品将被重罚3万元

  从2010年10月1日起,《深圳市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就正式实施,其中一条规定,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易成瘾性止咳药品将重罚3万元。

  本报深圳讯 (记者王纳 通讯员全安、谭晓鹏、李晓刚)昨日上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销售止咳水案进行公开宣判,这是内地首例关于非法销售止咳水的判例。

  罗湖法院对深圳市新天地药业有限公司非法销售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以下简称“止咳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深圳市新天地药业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并罚,被判处罚金人民币920万元。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蔡义坚,副总经理陈水亭等7人犯非法经营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12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宣判现场,深圳市100多家药品批发企业的管理人员以及社会群众共350多人到庭旁听。

  从四个省收购止咳水非法收入5760多万元

  含可待因成分的复方口服溶液,是国家严管的处方药,临床主要用于镇咳,正常使用是安全有效的。如果大剂量使用,极易成瘾,对人体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甚至危及生命。近年来,青少年滥用止咳水问题日趋严重,极大地危害他们的身心健康,社会上非正常渠道提供的止咳水也越来越多,引起家长和社会的担忧。所以,昨日该案公开宣判,引来了大量群众报名现场旁听。

  罗湖法院经审理查明,深圳市新天地药业有限公司自2008年以来,以经营药品为掩护,从河北、四川、浙江、江苏四省多个药品供货商处购进止咳水,违规秘密存放,采用现金交易、不开发票的方式,将大量止咳水销售给没有经营资质的网吧、便利店、歌舞厅等场所,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5760多万元。

  为掩饰其非法销售止咳水行为,该公司将销售去向更改至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相关医药公司和医疗机构,并向医药公司和医药机构开具虚假的《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销售清单》。

  此外,自2007年7月~2010年4月,该公司还利用购进止咳水取得进项抵扣税款,隐瞒购进药品真实销售收入,采取变换增值税专用发票售货清单的方式,收取手续费,为海南省3家药业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00份,虚开金额7707余万元,偷逃国家税款合计人民币1119万余元。

  7人被判刑 6人明确要上诉

  罗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深圳市新天地药业有限公司在经营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过程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该公司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他人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此外,本案相关被告人的行为也已分别构成非法经营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宣判后,7名被告人中有6人表示要上诉,另外1人表示要考虑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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