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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鼓励民资投资电力被指缺乏明确导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0 01: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王荣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要求,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19日发布《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在市场准入、监督电网公平调度、可再生能源无歧视接入电网、电价改革等15个领域提出具体意见。

  业内人士指出,实施意见有利提振民间资本进入电力行业的信心,尤其是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但还需完善细则,出台具体措施,并对民营资本进入电网领域释放出更加明确的信号。

  将推输配电分离改革

  此次电监会《意见》的最大亮点是,明确提出将积极推动电价改革,组织开展电网输电和配电成本的分开核算,积极推动输配电价改革,推动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最终促成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电价机制。业内分析普遍认为,电网输配分离将理顺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有利于提高可再生能源投资回报预期,进而吸引民资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积极性。

  中金公司的行业研究员陈华指出,风电场利用小时数一路下滑,光伏电站难以接入电网,天然气发电规划难以获得电网认可,水电项目审批进度缓慢。如果这些问题持续,各类清洁能源的装机计划难以实现,影响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15%承诺的兑现。

  “这些问题应归咎于旧的电价形成机制。”陈华介绍,我国输配电价由政府制定,且没有明确的计算公式。在这种机制下电网公司为了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率,愿意接入低廉且稳定的煤电,而不愿接入昂贵或波动的清洁能源。同时,我国上网电价由政府制定而非电力交易市场形成。水电的移民费用大幅增长,新建大型水电站的发电成本逼近火电,但水电上网电价却上涨缓慢,大幅低于火电标杆电价,影响了业主的投资回报率和开发积极性。

  此次电监会发布的实施意见第一条就明确,不断完善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及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的许可准入条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对民间资本投资的电力企业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依法颁发许可证。

  实施意见还指出,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调度监管,促进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不同所有制发电企业的全面落实。督促电网企业根据相关技术规程要求,及时确定接入系统方案并同步配套实施,保障可再生能源公平、无歧视接入电网,按规定优先调度。

  电网领域放开低于预期

  开放电网领域一直是电力行业吸引民资的最大看点。实施意见涉及电网领域的主要是加强对电网企业的调度和交易监管,积极推动输配电价改革,培育多元市场主体以及完善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的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将督促电网企业与民营发电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确保调度和交易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积极培育多元市场主体,搭建市场交易平台,完善市场规则及监管办法,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电力市场运行机制;完善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大用户直接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分别作为发电商和大用户参与直接交易;组织开展输配电成本分开核算,积极推动输配电价改革,推动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

  对此,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指出,如何支持民营资本参与配网领域的投资才是鼓励民资进入电力行业的看点,但上述实施意见中,并没有支持民营资本进入电网领域的表态,更谈不上具体措施。另外,电监会现有培育多元市场主体,突破电网企业垄断的效力也有限。

  以大用户直购电为例,电监会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电力用户直购电模式有利于优化配置资源,促进输配电价竞争机制形成,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因此,今年2月江苏试点直购电试点获批。但上述电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江苏部分企业试点模式短期内还不会在全省大范围推广。厦门大学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难以推进的症结在于如何平衡电网企业的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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