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免除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6 11:25 来源: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此举有利于降低纳税人的缴税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有利于降低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提高征收效率。
业内人士表示,如今都是按月征收税款,出现1元以下应纳税额的几率非常低,但纳金出现1元以下的情况相对较多。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来,各地税务机关反映征收1元以下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常常会明显增高。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包括通用缴款书的印制成本、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缴税费用、POS机划卡缴税费用等。同时,纳税人也需要付出更多的纳税成本。
对此,一业内人士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1元以下应纳税额在理论上存在,比如一个30元的货物,按照3%的税率计算,应缴纳0.9元税,按照新规,这0.9元的税可以免除。但实际上,如今都是按月征收税款,因此出现1元以下应纳税额的几率非常低。
而滞纳金出现1元以下的情况相对较多。按照相关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一旦税款金额比较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很有可能不超过1元。”该人士认为,整体来讲,免除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的影响面不会太大。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有利于降低纳税人的缴税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同时对于降低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提高征收效率,减轻税务征收人员的工作量来说也是有利的。 华西都市报记者陈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