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副部长:坚忍不拔地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9 17:49 来源: 财政部网站王保安:继往开来 锐意创新 努力谱写政府采购事业新篇章
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王保安
各位来宾,同志们:
10年前的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这是我国财政改革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由此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调控经济的有效手段。10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推动政府采购由小到大、由点到面、由弱到强,制度不断创新,机制不断完善,已由初创阶段进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10年来,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明显提升,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日益提高。货物类采购从通用类货物向专用类货物延伸;服务类采购从专业服务快速扩展到服务外包、公共服务等新型服务领域;民生项目采购方兴未艾,亮点纷呈。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1009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1332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也相应由4.6%提高到11%,累计节约财政资金6600多亿元。
10年来,以公开竞争为核心、以“管采分离”机制为支撑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有效规范了政府部门的采购行为。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以部门法规为依托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框架基本形成。“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得到完善。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的依法采购意识不断强化,自由随意采购现象逐步得以消除,“用更少的钱办更多的事”的理念深入人心。以“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的采购模式有序运行,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的格局进一步巩固,一个统一规范、有序竞争并逐步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加速形成。政府采购制度确立的“公开透明、依法规范、成本效益”原则,已逐步拓展到政府行为的方方面面,推动了建设法制、责任、廉洁和服务政府的进程。
10年来,政策功能实现重大突破,丰富了财政调控的方式和手段,促进了产业政策落实。推动节能减排的采购政策成效初显,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基本建立,节能环保清单管理不断优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框架基本形成。预留采购份额、给予评审优惠、鼓励联合体投标、信用担保等举措扎实推进。优先采购本国产品的政策逐步建立。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全面加强,全国政府采购总量中进口产品比例保持在3 %以内。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在更高层次、更大领域得到重视。
10年来,政府采购监管方式不断创新,规范了市场秩序,积极发挥源头治腐作用。各级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先后组织开展了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了全国范围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列入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重点内容,强化全过程审计监督。切实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年度考核和对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开展供应商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工作。不断完善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的监管手段,通过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等,在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的同时,推动了廉政建设工作。
10年来,政府采购开放谈判稳步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为了履行入世承诺,2007年底我国向WTO提交了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GPA)申请书,随后启动加入谈判,目前已提交了三份出价。与此同时,积极应对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欧政府采购对话等有关政府采购议题谈判,参与中美商贸联委会、中美创新对话高官会、中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自贸区协定、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等双边和多边机制下的政府采购磋商和交流。这些都表明了我国开放的姿态立场,增进了相互理解,也提高了政府采购应对国际化的能力。
10年来,政府采购组织机构建设不断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逐步壮大,为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2011年底,全国县级以上共设立集中采购机构2353家,从业人员约1.6万人,社会代理机构2785家,从业人员约4.8万人,纳入专家库管理的评审专家23万多人。
10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的成就,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直接指挥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级财政部门、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和广大供应商共同努力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财政部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设与发展的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10年的改革实践表明,《政府采购法》确立的政府采购管理基本制度,顺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客观要求,符合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作为公共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不仅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而且对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反腐倡廉,以及推动实现国家经济社会目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彰显了制度的先进性和蓬勃的生命力。
各位来宾,同志们,过去的10年,政府采购制度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取得了辉煌成就。但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要求,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现实要求,还存在明显差距。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化改革开放等都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是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要求政府采购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加快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政府采购作为架构政府与市场、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桥梁,不仅要进一步发挥“阳光制度”的特点,在采购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与效率上下功夫,做到程序完备、过程透明、政策落实、效果满意,切实提升政府采购公信力,也要适应行政体制改革的需要,不断完善采购运行机制和监管体制,以积极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对于政府机构转职能、调机制、提绩效的促进作用。
二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要求更加注重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回首10年,政府采购的制度性安排,较多侧重或停留在采购程序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方面,政策体系建设刚刚启步。目前,我国已经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步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经济运行波动较大、发展方式总体粗放、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依然突出。解决这些问题都要求政府采购政策的跟进、配合、助推。客观上要求我们广泛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积极发挥政府采购对经济的总量调控和结构优化的作用,促进科技创新与可持续发展。
三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求政府采购更好地服务社会建设。政府采购在民生项目采购方面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效果,但社会建设的加快,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的社会功能。一要适应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变化,大力推进社会建设领域的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民生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二要适应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需要,努力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三要适应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加快研究政府采购扶持弱势群体、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政策,探索政府采购促进社会发展的有效方式。
四是全球化进展助推政府采购融入国际市场。在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条件下,开放我国政府采购市场,是我国改革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应对政府采购国际化趋势、共享全球发展机遇的需要。我们必须着眼长远,按照互利合作共赢的开放战略要求,按照GPA规则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和重构,推动政府采购市场有序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符合国际惯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推动政府采购的国际化进程,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第一,坚定信心地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夯实政府采购规模优势、政策目标和综合效益的制度基础。着力扩大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逐步建立涵盖各类预算体系资金、各类政府采购主体(含军事采购、有关国有企业采购)和各类采购对象,符合公共管理要求和GPA规则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完善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制度。着力构建配套衔接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力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尽快出台,加快制定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完善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管理等规章制度。着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以电子化推进标准化,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推动采购流程优化和采购效率提升;建立健全监督与处罚并重的政府采购动态监控体系,加大对采购当事人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探索建立促进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的管理制度,推动政府采购职业化进程。
第二,坚忍不拔地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当前政府采购领域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要求我们以创新的思路、改革的办法,推动标本兼治,从体制机制上谋求治本之策。按照GPA规则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进行必要的改进和重构。着力加强政府采购标准化管理。探索加强采购需求标准化管理,完善政府采购评审制度,推进政府采购的业务流程标准化。大力推进批量集中改革,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着力完善分工制衡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巩固 “管采分离”体制,建立健全以财政部门全流程监管为主导、以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和监察部门党风“政纪”监督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机制。
第三,坚定不移地推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学习借鉴国际经验,加快构建功能完备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科学制定政府采购政策的调控目标、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不断增强政府采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调控职能。研究完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机制,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评标优惠措施、非招标方式等措施,强化供应商资格审查、合同强制履行条件等手段,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力。落实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推动在工程采购中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加强政府采购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协同配合。从政策设计、政策执行到跟踪问效,都要做好与包括产业政策、贸易政策、社会政策、区域政策、财税政策等各项政策的相互协调衔接,真正形成政策合力。
第四,坚持不懈地规范和发展政府采购市场。规范和发展政府采购市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统筹、整合各方面力量,需要国内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互动协同。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采购文件编制过程的公开,以及方式变更审批和进口审核、有关采购政策执行结果的公开化;健全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加快研究建立针对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分类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和政府采购市场禁入制度,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及供应商“黑名单”制度;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统一,坚决打破地区分割和行业垄断,防范和制止阻碍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的行为;加快构建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新格局,积极稳妥地开展GPA谈判,深化国内改革,加强市场防护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合作,加强对政府采购国际规则的宣传,为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有利条件。
各位来宾,同志们,成就载入史册,征程未有穷期。面临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国际化进程加快的新形势,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任重而道远。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崇高的历史使命感,同心同德、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扎实工作,继续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创新,在推进科学发展的伟大征程中谱写政府采购事业的新篇章!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