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2010年度部门决算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6 18:11 来源: 工信部网站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金 额 | 项 目 | 金 额 |
一、行政单位收入 | 1,178,621.41 | 一、行政单位支出 | 1,243,422.46 |
(一)财政拨款 | 1,161,826.45 | (一)外交 | 2,196.53 |
(二)其他收入 | 16,794.96 | (二)国防 | 332.98 |
二、事业单位收入 | 2,154,908.52 | (三)科学技术 | 979,023.36 |
(一)财政拨款 | 872,738.56 |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 | 10,341.58 |
(二)事业收入 | 687,531.36 | (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244,616.73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126,889.70 | (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4,809.97 |
(四)其他收入 | 467,748.90 | (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18.29 |
(八)住房保障支出 | 2,083.02 | ||
二、事业单位支出 | 2,038,671.13 | ||
(一)外交 | 38.97 | ||
(二)国防 | 102.70 | ||
(三)公共安全 | 460.21 | ||
(四)教育 | 946,110.43 | ||
(五)科学技术 | 729,593.96 | ||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 | 6,843.90 | ||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 | 8,411.86 | ||
(八)环境保护 | 700.48 | ||
(九)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271,627.58 | ||
(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3,760.81 | ||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 | 71,020.23 | ||
本年收入合计 | 3,333,529.93 | 本年支出合计 | 3,282,093.59 |
三、行政单位上年结转和结余 | 250,927.78 | 三、行政单位年末结转和结余 | 185,980.15 |
四、事业单位上年结转和结余 | 991,311.51 | 四、事业单位年末结转和结余 | 1,085,066.01 |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47,510.53 | 五、事业单位结余分配 | 70,140.00 |
收入合计 | 4,623,279.75 | 支出合计 | 4,623,279.75 |
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度收支决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现行部门决算管理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度部门决算反映工业和信息化部部本级及所属二级预算共69个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部离退休干部局及各省(区、市)31个通信管理局等共计33个行政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等36个事业单位(其中包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及西北工业大学等7所高校)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类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总计4,623,279.75万元
(一)行政单位收入1,178,621.41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1,161,826.45万元:系行政单位当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资金。
2.其他收入16,794.96万元:系行政单位在“财政拨款”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从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取得通信监管资金、医疗经费补贴、利息收入及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二)事业单位收入2,154,908.52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872,738.56万元:系事业单位当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资金。
2.事业收入687,531.36 万元:系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例如: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高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培养费等取得的收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科研院所承担课题研究取得的课题收入,对外提供服务(如软件评测)取得的服务收入等。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26,889.70万元:系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例如: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报刊发行及广告收入等。
4.其他收入467,748.90万元:系事业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高校所属单位上缴收入、存款利息收入、资产出租收入、高校和部分科研院所从其他部门取得的科研经费等。
(三)行政单位上年结转和结余250,927.78万元: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例如:科技重大专项、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等跨年度项目结余等。
(四)事业单位上年结转和结余991,311.51万元: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主要是七所高校和部分事业单位承担的基建项目资金到位与项目进度存在差异产生年末结转和结余,以及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47,510.53万元:系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
二、支出总计4,623,279.75万元
(一)行政单位支出1,243,422.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外交(类)2,196.53万元:主要用于以我国政府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章程或协定规定向国际组织缴纳的会费、捐款及其他国际交流等支出。
2.国防(类)332.98万元:主要用于民用工业国防动员方面的调查研究支出。
3.科学技术(类)979,023.36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各类企业、科研院所等非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单位承担的三个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0,341.58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及所属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的离退休干部局工作经费支出。
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244,616.73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所属行政单位行政运行、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各类企业、科研院所等非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单位承担的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电信普遍服务以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支出。
6.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4,809.97万元:主要用于相关医药企业进行专项医药储备发生的支出。
7.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类)18.29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行政单位四川省通信管理局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2,083.02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及所属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事业单位支出2,038,671.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外交(类)38.97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高校开展涉外科研项目研究的支出。
2.国防(类)102.70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高校开展民用国防科研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类)460.21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公共安全项目支出。
4.教育(类)946,110.43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七所高校教学、科研及相关支出。
5.科学技术(类)729,593.96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七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在科学技术研究方面的支出。
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6,843.90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出版类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和报刊图书印刷、发行等相关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8,411.86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8.环境保护(类)700.48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高校在校园开展节能活动及有关节能项目的支出。
9.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271,627.58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在信息安全建设、专用通信、无线电监管、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10.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类)3,760.81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西北工业大学的学生宿舍和其他教育设施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71,020.23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行政单位年末结转和结余185,980.15万元: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主要是当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事业单位年末结转和结余1,085,066.01万元: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主要是当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事业单位结余分配70,140.00万元:主要是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事业基金。
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本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本表中的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既包括使用当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因此,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大于《收支决算总表》中的财政拨款收入数。
一、外交(类)国际组织(款)财政拨款支出2,098.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国际组织会费(项)财政拨款支出2,050.84万元,主要用于以我国政府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章程或协定规定向国际组织缴纳的会费支出。
国际组织捐赠(项)财政拨款支出47.96万元,主要用于以我国政府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支出。
二、外交(类)其他外交支出(款)其他外交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136.70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高校涉外科研项目研究支出及其他国际交流等支出。
三、国防(类)国防动员(款)财政拨款支出435.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经济动员(项)财政拨款支出390.71万元,主要用于民用工业国防动员规划研究;装备、原材料、消费品工业国防动员潜力及新时期工业国防动员调查研究支出。
交通战备(项)财政拨款支出44.98万元,主要用于交通战备方面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460.21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公共安全项目支出。
五、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财政拨款支出495,369.50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七所高校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教学和科研项目支出。
六、科学技术(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财政拨款支出533.81万元。具体如下: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财政拨款支出13.00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交流与合作项目。
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520.81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高校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支出。
七、科学技术(类)基础研究(款)财政拨款支出26,316.27万元。具体如下:
机构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13,428.81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科研院所人员及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设施(项)财政拨款支出12,887.45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项目及相关设施配套支出。
八、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财政拨款支出156,910.98 万元。具体如下:
社会公益研究(项)财政拨款支出1,314.00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科研院所开展社会公益类项目的基本科研费支出。
高技术研究(项)财政拨款支出155,596.98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高校及科研院所的高技术科研项目支出。
九、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财政拨款支出2,996.78万元。具体如下:
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财政拨款支出1,423.41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的信息安全建设、现代服务业标准等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的支出。
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财政拨款支出1,009.08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科研院所开展的数字电视国家标准等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的支出。
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财政拨款支出564.29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科研院所开展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项目以及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项目支出。
十、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财政拨款支出11,207.04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高校及科研院所在完善科技条件方面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献信息、网络环境支撑等专项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科技重大专项(款)科技重大专项(项)财政拨款支出978,891.64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各类企业、科研院所等非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单位承担的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等三个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218.72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科研院所开展TD-SCDMA技术研发的支出。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其他新闻出版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607.60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出版类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财政拨款支出11,145.90 万元。具体如下: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财政拨款支出6,733.84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及所属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财政拨款支出3,044.54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财政拨款支出1,367.52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离退休干部局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而发生的工作经费支出。
十五、环境保护(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财政拨款支出700.48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高校在校园开展节能活动及有关节能项目的支出。
十六、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制造业(款)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项)财政拨款支出4,881.07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通信设备和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制造相关基本建设项目发生的有关支出。
十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财政拨款支出399,617.50万元。具体如下:
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15,726.4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及所属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财政拨款支出29,175.21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及所属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例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业通信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民爆行业安全监管等专项支出。
机关服务(项)财政拨款支出1,645.93万元,主要用于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的支出。
战备应急(项)财政拨款支出5,000.00万元,主要用于通信运营企业对战备应急通信系统进行运营维护而发生的支出。
信息安全建设(项)财政拨款支出86,929.00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信息安全项目建设发生的相关支出。
专用通信(项)财政拨款支出33,255.98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保障专用通信发生的相关支出。
无线电监管(项)财政拨款支出21,784.02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无线电监管工作发生的相关支出。
工业和信息产业战略研究与标准制定(项)财政拨款支出1,886.14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修订及复审相关项目的支出。
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项)财政拨款支出148,392.76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各类企业、科研院所等非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单位承担的支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的项目支出。例如,中药材扶持项目、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项目、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等支出。
行业监管(项)财政拨款支出14,014.21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所属行政单位通信行业监管、互联网管理及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等用于行业监管的项目支出。
军工电子(项)财政拨款支出312.49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军工电子管理方面发生的支出。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41,495.37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购买服务、对通信运营企业的电信普遍服务补贴、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等专项支出。
十八、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70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中小企业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相关支出。
十九、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 (款)黄金事务(项)财政拨款支出158.59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黄金勘探管理方面的经费支出。
二十、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医药储备(项)财政拨款支出4,809.97万元,主要用于相关医药企业进行专项医药储备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类)公益服务设施恢复重建(款)财政拨款支出3,760.81万元。具体如下:
学校和其他教育设施(项)财政拨款支出3,758.72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西北工业大学的学生宿舍和其他教育设施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其他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及设施(项)财政拨款支出2.09万元,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成都监测站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二十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类)党政机关恢复重建(款)其他党政机关恢复重建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18.29万元,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行政单位四川省通信管理局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财政拨款支出71,499.54万元。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项)财政拨款支出22,842.1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标准,为职工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项)财政拨款支出1,992.1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提高房租增发补贴的通知》(国管房改字[1999]267号)规定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购房补贴(项)财政拨款支出46,665.29万元,主要用于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之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