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原处长沙志刚受贿800万元被判无期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0 19:33 来源: 财经网9月20日,原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沙志刚因受贿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财经》综合报道】 据中国新闻社消息,9月20日,原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沙志刚因受贿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检察机关指控,沙志刚于2005年6月至2010年1月间,利用担任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等职务便利,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投标资格考试时,向参加考试的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泄露考试内容,并帮助该公司承揽相关项目等。为此,沙志刚以股份收益为名,多次非法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汛(另案处理)给予的好处费共计840余万元人民币。
沙志刚还于2007年5月至2009年12月间,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过程中,接受北京天目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晓阳(另案处理)的请托,为该公司违反规定承揽遥感数据及调查底图采购项目提供帮助。为表示感谢,程晓阳按照沙志刚的要求,违反规定以高出市场价人民币200万元的价格,将河北省的调查地图制作项目分包给沙志刚指定的淘源公司。在贾汛的帮助下,沙志刚将该款非法占有。
沙志刚对检方指控其受贿罪不持异议,但他辩称,他在淘源公司有投入,其行为属于经营性质。而起诉书指控其受贿的200万元事实中,他认为收受北京天目公司的200万元应包含在840万元之中,不应当另外构成受贿罪。
法院认为,沙志刚收受天目公司及程晓阳200万元贿赂款的事实,及沙志刚收受贾汛15万元贿赂款的事实,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最终法院认定沙志刚受贿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