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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经理放贷损失2.8亿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2 16:13 来源: 法制晚报

  逃匿13年终被抓 其同伙银行行长早被判死刑

  本报讯(记者 李奎)原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资金部负责人冯伟,违法放贷7亿余元,导致2.8亿余元贷款未收回,逃逸13年后终被抓获。

  记者上午获悉,冯伟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公诉至海淀法院。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2年10月至案发期间,冯伟先后任北京市中关村城市信用社(后改名为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资金部经理、副主任,主管资金部相关工作。

  1993年至1997年间,冯伟伙同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行长霍海音(已判决),利用资金部所管理的银行账外账户,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以高息吸收存款,并先后向北京天宝乐科贸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放贷,共计发放贷款人民币7.46亿余元,其中人民币2.8亿余元尚未收回。

  据悉,1997年9月,同案犯霍海音案发时,冯伟正前往深圳探亲。后为躲避追捕,冯伟一直逃匿未归案。直至2010年7月20日,冯伟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被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冯伟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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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海音非法放贷  造成损失20亿

  这起金融大案在京城曾轰动一时。曾担任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行长的霍海音,在任期间,违规揽得大量高息存款。1998年4月,霍海音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北京警方拘留。

  经过长达四年的调查,2002年12月,霍海音被北京市一中院认定先后侵吞公款人民币7000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10.5674亿元;多次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人民币3000余万元的重大损失。

  同时,霍海音当行长期间,以为单位谋利为名,多次采取支付高额利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手段,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20多亿人民币的重大损失。

  最终,霍海音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发放贷款罪被一审判处死刑。之后霍提起上诉,2004年,北京市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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