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双反调查范围待定 中国光伏企业或上诉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30 01:14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每经记者 喻春来 发自北京
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和美国商务部分别于10月19日和11月8日对来源于中国的晶硅光伏电池产品提起反倾销、反补贴(“双反”)调查并予以立案后,昨日(11月29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组织国内14家主要光伏电池生产企业,以一个声音、一个步调再次发出反对的声音。
在昨日举行的媒体会现场,面对100多家中外媒体,机电商会副会长王贵清表示,“中国光伏企业坚信其在美商业成功来源于公平竞争,而非不公平贸易做法。因此,他们有信心积极应对‘双反’调查。”
据14家企业联合应诉代理律师李磊透露,12月5日,ITC初裁裁决将很有可能认定中国光伏企业对美国光伏产业存在损害,双反调查范围也有可能从光伏电池扩大至组件。对此中方已做好应对到底的准备,不排除最终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纠正美国政府的错误裁决。
“双反”范围或扩大
“11月28日,中国企业已经按时向美国商务部提交反对调查范围扩大的详细意见。”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磊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据介绍,11月8日,ITC召开了初裁听证会。出乎中方意料的是,以SolarWorld公司为首的7家申诉企业在ITC初裁听证会前一天下午突然提出申请,要求将调查范围扩大至在中国组装的含晶硅电池的组件和面板(无论所使用的晶硅电池来自中国还是第三国),以及第三国使用中国产晶硅电池所生产的组件和面板。
李磊称,如果ITC同意这个申请,将大大扩大本案调查范围,将很多原本不涉案的中国企业纳入本案调查范围。“这种突然申请扩大调查范围的做法非常罕见,是申诉企业明显的操纵调查程序的行为。”
为此,在ITC听证会上,中国应诉企业抗辩称,ITC未能收集关于扩大后产品范围的数据,因此不应接受扩大产品范围的申请。
美国商务部也在后来的立案公告中称,对申诉企业的做法表示了反对,暂时拒绝采用扩大的产品范围,而要求各方在11月28日前就调查范围问题提交意见,ITC和美国商务部将在日后就调查的准确范围作出裁定。
李磊说:“尽管裁定结果仍难以预测,中国企业已经做好准备,应对基于扩大后产品范围的调查。”“从历史情况看,ITC在初裁中认定无产业损害并终止调查的情形非常少,不足10%。考虑到本案复杂的政治和贸易背景以及高度的公众关注度,中国应诉企业并未寄希望于ITC在初裁阶段就认定不存在产业损害。”李磊说道,“但是,中国应诉企业仍积极参与初裁阶段的抗辩工作,以为终裁阶段的抗辩打下基础。”
王 贵 清 表 示 , 申 诉 方SolarWorld公司并未受到损害,相反一直处于盈利状态,并不断扩大产能、产量和出货量。
2010年,SolarWorld称公司取得“全面盈利”,而2011年前半年也增长强劲。第三季度的报表显示,2011年公司在美国的雇员人数增长了11%。
“部分欧美企业在某些方面业绩不佳,这与自中国进口无关,是因为政府激励因素削减、投资决策不合理及缺乏产业规模而陷入竞争劣势所致,这是市场竞争中的正常现象。”王贵清说道。
中企真实成本恐遭扭曲
不过,美国商务部在反补贴立案公告中拒绝了原告提出的一系列补贴指控中的4项指控,尤为重要的是关于人民币汇率低估的指控。“中国应诉企业对这一决定表示欢迎。”李磊说道。
与ITC不同,下一步美国商务部将针对各个企业分别作出裁定,将会选择英利能源、尚德电力、天合光能、阿特斯阳光电力等最大几家出口商分别调查。
李磊表示,在美国商务部调查程序中,由于美国政府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商务部要选择一个“替代国”以计算中国企业的成本。这种做法很可能会严重扭曲中国企业的真实生产成本,从而大幅度提高最终裁定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他建议,中国光伏企业应该要求美国政府避免任何在“替代国”问题上的不公正的、歧视性的或任意性的做法,尊重中国企业真实的生产成本数据。
据了解,美国商务部将可能于2012年1月和2月分别就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作出初裁,也有可能被分别延期至3月和5月。在其作出初裁后,反倾销、反补贴税将开始适用,进口商将在产品清关时被要求支付保证金或押金。
阿特斯阳光电力董事长瞿晓铧说:“希望美方在调查中能将美国国内的政治因素排除在外,以一种公正、公平的态度对待。”
“中国企业如果认为美国政府的裁决存在错误,不排除通过司法程序寻求救济,即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纠正美国政府的错误裁决。”李磊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