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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鉴定机构作诊断无需用人单位提供资料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31 16:28 来源: 中国网

  中国网12月31日讯 2011年12月31日上午10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等草案举行发布会。中国网现场直播。

  卫生部监督局局长苏志说,职业病的诊断鉴定是矛盾的焦点,所以我们也非常体谅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这些专家、医疗卫生工作者非常不容易,所以这次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特别授予诊断鉴定机构一个权力,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诊断鉴定机构一方面可以进行工作场所调查, 也可以由安监部门组织调查。另一方面就是可以根据相关监管部门提供的情况,根据临床表现,包括劳动者的自述,由诊断鉴定机构作出诊断, 鉴定结论。在用人单位不提供资料的情况下也可以作出诊断。另外,还需要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关系进行进一步的确认。总之,就是要有利于保护职业病患者的权益。

  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司长高世民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第一,作为安监部门,考虑到职业病患者的一些相应的、合理的要求,安监部门在法律框架的范围内会积极配合、支持、组织好对现场材料的取证、调查工作。第二,为了有利于职业病病人的诊断、鉴定,需要提供一些材料,在这方面,我们一方面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在建立相关的一些材料方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平时建立起相关材料,用于将来职业病的健康体检和诊断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安监部门在日常的监督、检查、执法过程中积极认真地做好相关的监督检查材料积累、整理、存档,为职业病病人的诊断提供相关的材料,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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