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4月01日 18:02 来源:《中国总会计师》杂志
——访我国著名会计与财务学家、
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谢志华教授
本刊编辑部
《中国总会计师》:北京工商大学组织开展“会计与投资者保护”项目研究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谢志华:随着资本市场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投资者保护也成为影响和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北京工商大学投资者保护研究中心就是在这一背景下成立的。
关于投资者保护的研究,我们从北京商学院时期就开始了,那时我提出一个概念叫“出资者财务”,就是站在出资者的角度,怎么来保护所有者。后来又从审计的角度提出“所有权监督”,还是以投资者保护为基点。但是,如何找一个更简单、更明确的切入点?我们用“指数”来描述某个企业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做的到底好还是不好,以利于投资者选择投资对象,以提高投资效益。尤其是在证券市场出现以后,众多自然人都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对企业投资价值的关注度大大增加。当然,我不能说,指数评分高就一定能保证这个公司投资效益高。但是,保护得好的企业,效益可能差一点,可他没有损坏过投资者的利益,长期来看,也会保证投资者的利益。
对投资者保护作为一个正式的课题研究,是从四年前开始的,那时主要是研究会计信息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及功能。当时大的背景是国内外出现了诸如安然、世通,国内的蓝田等信息欺诈行为,以及资产转移、操纵的现象非常多,国际上也开始关注这方面的研究。当时,更多的是基于公司治理研究投资者保护,但相对比较窄,只是投资者保护的一部分。
同时,政府监管机构也需要了解企业,比如国资委需要监管企业的运行状态,财政部、银监会对国有企业也有监管职责。再有母公司下面有很多子公司、孙公司,从而也有这方面的需求。此外就是基金公司,特别是个人投资者的需求就更为强烈。这么多社会需要,导致了我们确实要做更深入的研究。还有一个背景是,财政部王军副部长强调,要加大会计的作用,要求把核算上升到管理的高度。
《中国总会计师》:从今年1月下旬发布的“2010中国上市公司会计投资者保护指数”前100名及后100名上市公司名单看,在行业特点和区域分布等方面有哪些特点?
谢志华:对于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分析。
一是行业特征分析。中国上市公司会计投资者保护100强公司中,木材家具业、其他制造业与电子业在同业所有公司中所占比例最高,分别为33.33%、27.27%和24.59%,说明这些行业的投资者保护程度较高。而采掘业、传播与文化业没有一家100强公司,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所有67家公司中,仅有一家进入100强,说明这些行业的投资者保护程度较低。
从投资者保护最差的100家公司来看,批发与零售业公司上榜企业数量相对最多,在所有86家公司中有11家上榜,占12.79%,其次为金属非金属业(11.30%),再次为医药生物制品业(10.47%)。木材家具业、社会服务业及传播与文化业都没有100差公司。
二是地区分析。100强公司主要集中在浙江、广东和北京,这些省份的100强公司不但绝对数量多(分别为26家、27家和10家),而且相对比例大(分别占本省〈市〉上市公司的25.74%、16.88%和11.24%),甘肃、海南、吉林、江西、内蒙、宁夏、青海、山西、西藏与新疆都没有一家上市公司进入100强,这些省份大部分位于西部地区。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上海本地股124家中,仅有3家进入前100强公司,其相对比例(2.42%)远低于平均比例(7.42%)。
从100差公司来看,比例最高的三个省份依然在西部,青海占本地上市公司的40%,西藏占28.57%,重庆占17.39%。
三是控股股东类型分析。100强公司中,国有控股公司与民营控股公司由于基数较大,因而公司数量较多,分别为53家和41家,而集体控股与社会团体控股所占比例最高,分别为36.36%和22.22%。
100差公司中国有控股和民营控股各49家,分别占同类型公司的5.74%和10.70%,外资控股表现较差,5家公司有1家进入100差,占20%。集体控股公司没有一家进入100差名单之中。
四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分析。100强公司中,持股比例在40%-60%之间的公司数量最多,为44家,占同类公司的比例为10.68%,而持股比例在60%以上的100强公司占同类公司的比例仅为2.8%。
100差公司中,数量最多的是持股比例在20%至40%之间的公司数量最多(46家),但所占同类公司的比例仅在平均水平,比例最高的是持股比例在20%以下的公司,占同类公司的比例为13.4%。这说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50%左右时最有利于投资者保护,而较低的持股比例表示较低的保护水平。另外,高持股比例无论是100强还是100差公司比例都是最低的。
五是绩效分析。综合来看,所有样本公司在2009年的总资产净收益率(ROA)为3.44%,100强公司平均获得了6.86%的收益,而100差公司却产生3.06%的损失。说明100强公司较好的保护了投资者的收益权益,获得了3.42%的超额资产收益。
《中国总会计师》:该研究体系在指数的构造和设计有哪些突出特点?
谢志华: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经验也表明,会计在投资者保护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定价和治理方面。会计通过定价功能可以帮助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通过治理功能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不受侵犯。基于目前我国投资者保护的现状,我认为,会计在投资者保护中的作用还有有待开发。
本指数在国内首次从会计信息质量(包括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相关性与信息披露质量)、内部控制(包括公司人文环境、治理结构、内控信息披露、业务控制与外部监督)、外部审计(包括审计师独立性、审计质量与审计师保障性)与财务运行(包括投资质量、筹资质量、资金运营质量和股利分配状况)四个维度、16个具体指指标、120多个具体项目对2009年度中国上市公司的会计投资者保护状况进行了评价。除了经过详细调查和访问以外,还通过了理论推导与数字模型的检验。最近,我参加了中国会计学会所开展的会计宏观指数研究,该指数也和投资者保护指数比较一致。
从已经发布的成果和社会反响来看,该指数基本符合国际惯例和历史事实,也符合企业经营实际。可以说,评价效果是完全经得起考验的。
《中国总会计师》:中国资本市场已经走过了二十年的历程。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取得了哪些进步?还存在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谢志华:经过二十年的发展,我国投资者保护从制度建设、运行模式、整体框架等方面已经形成。现在最重要的是要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监管机构要加强监管、切实服务,上市公司也要严格按照要求去做。
首先,公司的外部治理比内部治理更重要。在我国,往往较多地注重监督,反观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则更多地是强调制衡,即在事件的发生过程中实现相互牵制。而内部控制的核心就是“制衡”:不能只由大股东说了算,还要有董事会说了算;不能只由内部董事说了算,还要有外部董事说了算;不能只由利益相关董事说了算,还要有独立董事说了算。这样,就形成有效的制衡体系。整体而言,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制度比较完备,但执行比较差。
其次,制度完备方面,体现在四个方面:对投资者保护的内部治理很好,但外部治理很弱;对错弊治理很好,但对决策治理比差;对投资者保护的条款很多,但对经营者激励和约束相对还弱;对监督强调得多,但制衡不足。
再次,中国上市公司会计投资者保护程度有很大提升空间。比如,制造业投资者保护平均分较高,但其行业内企业间差距较大;经济越发达地区投资者保护程度越高;民营企业投资者保护程度高于国有企业投资者保护程度。这就要求真正实现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
最后,对企业经营者特别是高级经营管理者激励政策的不到位,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中国总会计师》:能否简要地介绍一下投资者保护指数的应用前景?
谢志华:作为投资者保护的第一层防线与底层支持,会计在公司投资者保护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会计信息不透明、内部控制薄弱、财务运行低效都是影响投资者保护的主要原因。而被誉为“基于会计的投资者保护指示器”的国内首个投资者保护指数的发布,为会计投资者保护功能研究与实践发展提供了经验数据,为市场投资者、政府监管部门、上市公司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评估公司价值、保护投资者利益提供了评价依据。该指数的发布及其推广应用,必将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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