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4月07日 03:21 来源:深圳商报
国务院日前召开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上指出,今年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的行为。当前社会上收送礼金的名目繁多,特别是收送各类商业预付卡即购物卡的风气愈演愈烈。一些单位集中购买商业预付卡,开假发票报销,用这些卡来送礼行贿。对这一腐败现象,必须坚决治理。
以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形式进行变相贿赂,早已有之。《中国青年报》一项调查表明,人们使用的购物储值卡来源,“单位发放”是首要来源(59.2%);排在第二位的是“他人赠送”(46.2%);“自己购买”所占比例最小,仅为25.5%。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对三年来立案侦查的受贿案件统计发现,八成案件受贿人以收受购物卡为主要犯罪手段。在一些地方,围绕着购物卡甚至形成了产业链,有专门的“黄牛”低价从收礼者中回收购物卡,而后卖给消费者。
而打击以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形式进行变相贿赂也并非没有法律依据。早在2001年1月19日,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三部委联合正式下发《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通知》,再次重申禁令,并要求已经发放购物卡的单位必须在2001年2月28日前妥善处理。2008年,“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今天,之所以用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形式进行变相贿赂之风愈演愈烈,跟购物卡办理、使用简便,发送隐蔽、风险较小,处理简便、洗赃方便以及送卡人风险小、容易规避等有关系,但更重要的是,在于我们执纪执法机关打击不力。
其实,无论是利用购物卡还是利用赌博、借高利贷等各种形式进行贿赂,万变不离其宗,那都是利用权力进行权钱、权物交易,都是滥用了公权力,并且损害了国家的廉政制度,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本质上仍然是贿赂犯罪,必须得到查处。对于这些变相的贿赂犯罪,一方面,我们立法机关、最高司法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适时出台相应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为司法机关办案提供有力的依据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我们的纪律检查机关、司法机关和执纪、执法人员要炼就“火眼金睛”,透过现象看本质,充分认识到这些变相贿赂的危害性,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并且,应当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各种变相贿赂犯罪的发生。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