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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苹果”警示了什么?

2011年04月07日 14:42 来源:《中国经济和信息化》杂志

  顾成奎 纪丽斌 林庚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工业节能与环保研究所

  在全球产业转移大潮中,一些国际企业将部分容易造成污染、可能导致健康损害而不宜在本土生产的产品移至我国,这看似对我国经济发展有利,但从长远看却带来了绿色环保的大隐患。

  2011年2月15日,苹果公司对外发布《2010年供应商责任进展报告》,首度公开承认其代工企业违规使用正己烷,给员工健康带来不利影响。“毒苹果”事件背后彰显出苹果公司在不断推出时尚产品引领市场潮流时,是以损害劳动者健康和污染环境为代价的。

  正己烷属于有毒有机溶剂,是国家限制使用的化学品之一。在高额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很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毒的正己烷代替无毒的酒精,而且未能采取有效的防护与处理措施。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电子产品制造大国,手机、微型计算机、彩电、数码相机、激光视盘机等多种电子产品产量位居全球第一,贸易额占全球的15%以上。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全球产业转移大潮中,一些国际企业看好我国制造成本低廉的优势,将部分容易造成污染、可能导致健康损害而不宜在本土生产的产品移至我国,从而以低成本换取高利润。这看似对我国经济发展有利,但从长远看却带来了绿色环保的大隐患。如何在保障经济发展的前提下,贯彻落实国家绿色制造、清洁生产的大方针,有效避免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是我们必须深入思考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十九条,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联建科技等苹果代工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竟采用有毒的正己烷代替无毒的酒精,而且没有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虽然对限制使用有毒化学品做出相关规定,但对其违法行为所采取的处罚措施较轻,使得企业违法成本过低,无法对企业清洁生产活动形成有效的约束力。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法律法规的系统化和专业化程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使其能够真正成为推进清洁生产的执法工具。

  在此次中毒事件中,虽然有环保组织和民间人士对其持续提出质疑和抗议,但直到中毒事件发生近两年后,苹果公司才予以公开承认,并做出补救措施。这说明对此类事件公众监督意识还较薄弱,力量尚显不足,没有形成完善的公众舆论监督体系,未能及时有效地对企业的品牌形象形成冲击。因此,应充分调动公众参与清洁生产监督的积极性,通过清洁生产热线电话、事故发布平台、清洁生产星级评定等手段,对相关违规事件和违法行为进行及时的监督和曝光,从而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此外,我们还要加强行业自律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建设。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包括清洁生产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能,规范企业生产活动,制止违规行为,提升行业整体清洁生产意识与能力。清洁生产标准建设方面还存在定位不够明确、体系不够合理、标准推广力度较小等问题,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加强清洁生产认证和ISO14000环境认证制度的执行力度与广度。

  最后,我们需要把绿色制造、清洁生产的理念引入到产品的全生命周期中去,渗透到开发设计、加工制造、销售服务及回收利用等各个环节,特别是要强化源头控制,做到从源头上杜绝有毒和有污染的物质进入生产工序和产品中去,转变发展方式,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使我国制造业资源消耗、环境负荷水平进入国际先进行列。

  绿色制造、清洁生产是综合考虑环境影响和资源消耗的现代制造模式,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对于中国这样的制造业大国而言更为重要。但同时也应该认识到,要真正实现绿色制造、清洁生产,必须将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对待,需要政府、公众、协会、企业等多方共同努力,形成包括政策法规、舆论监督、行业管理、战略策略等在内的整体推动力,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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