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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暂停审批焦炭扩能项目

2011年04月13日 10:41 来源:财新网

  禁止建设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焦炭、电石项目,加快淘汰焦炭、电石落后产能

  【财新网】(记者 徐明) 在国家相关规划出台之前,发改委暂停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项目,并禁止建设年产50万吨及以下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甲醇项目和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二甲醚项目。

  国家发改委4月12日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煤化工产业的调控和引导,依法依规把好土地、节能、环保、信贷、产业政策和项目审批关,坚决遏制煤化工盲目发展的势头。

  《通知》要求,必须严格产业准入政策。在国家相关规划出台之前,暂停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焦炭、电石项目,加快淘汰焦炭、电石落后产能;对合成氨和甲醇实施上大压小、产能置换等方式,提高竞争力。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强煤化工项目审批管理,不得下放审批权限,严禁化整为零,违规审批。在新的核准目录出台之前,禁止建设年产50万吨及以下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甲醇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二甲醚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油项目、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煤制天然气项目,以及年产20万吨及以下煤制乙二醇项目。这些标准以上的大型煤炭加工转化项目,须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发改委称,煤炭供应要优先满足群众生活和发电需要,严禁挤占生活、生态和农业用水发展煤化工,对取水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煤化工项目新增取水;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等规定的煤化工项目,一律不批准用地,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严格防止财政性资金流向产能过剩的煤化工项目。

  发改委还透露,目前正会同国家能源局一起组织编制《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规划》和《煤化工产业政策》,经批准后将尽快组织实施。

  其中,“高效率、低排放、清洁加工转化利用”“煤炭供需平衡”将成为政策取向。上述两项新政策拟规定,煤炭净调入地区要严格控制煤化工产业,煤炭净调出地区要科学规划、有序发展,做好总量控制。新上示范项目要与淘汰传统落后的煤化工产能相结合,尽可能不增加新的煤炭消费量。推行煤炭资源分类使用和优化配置政策,炼焦煤(包括气煤、肥煤、焦煤、瘦煤)优先用于煤焦化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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