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4月13日 13:56 来源:商务部网站
云南物业收费拟实行“一费制”
近日,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了关于《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将实行“一费制”管理,高层建筑的二次加压水泵和电梯、消防、清洗水箱(罐)等公共设施设备运行所发生的费用,纳入物业服务成本,不再单独计费。
“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包括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五项内容。
其中,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将实行“一费制”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提供持续性服务持续产生的各项费用计入物业服务收费构成中,一笔计价收取。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与业主另有约定的除外。高层建筑的二次加压水泵和电梯、消防、清洗水箱(罐)等公共设施设备运行所发生的费用,纳入物业服务成本,不再单独计费,具体办法由各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另外,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库、车位)和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库、车位)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住宅区内配套建设的社区服务设施(幼儿园、小学校、社会医疗卫生服务、居委会、派出所、社区活动中心等)的物业服务收费,按同住宅区内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确定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方式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范围协商确定,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是否收费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决定。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协商约定,并在小区显著位置实行明码标价收费。
另外,小区实行出入证管理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一定数量的出入证(含IC卡等)。
本“办法”公示时间为4月8日至14日,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邮件、传真反馈至云南省物价局综合处。电话:0871-3113213;邮箱:swjjzhc603 @163.com。
调查
未实行“一费制”的物业公司不在少数
对于“办法”中物业服务收费将实行“一费制”管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将二次加压水泵和电梯、消防、清洗水箱(罐)等公共设施设备运行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单独缴费的物业公司不在少数。在金色俊园小区的物业收费单上,每月需缴纳的物业费为2.5元/平方米,二次加压水泵的收费为120元/年,垃圾清运费为120元。昆明市西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包着包括白马小区、白马高层等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工作人员谢先生介绍,白马高层的物业费为0.43元/平方米,加压费和水费一起收取,价格为0.38元/吨。对于实施“一费制”,谢先生表示,在过去的收费中部分收费项目已经一并收取,因此影响不大。另外,“办法”中提到的小区实行出入证管理,由于白马小区属于开放式小区,因此实行起来很难。(记者孟俊)
编辑:黄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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