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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出效应:何时东成又西就

2011年04月18日 16:53 来源:中国科技财富

  中国能源产业研发与生产呈不对称分布格局

  玄兆辉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作为服务于工业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基础性部门,包括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电力、热力与燃气企业在内的能源产业一直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峻的今天,能源产业技术创新活动也越来越受到各方关注。本文利用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深入分析我国能源产业生产和研发活动的空间分布特征,为不同类型地区制定有针对性的能源生产及研发政策提供思路。

  能源产业生产和研发活动

  空间布局

  研究能源产业生产活动的空间分布必须考察各地区能源产业的生产规模。生产规模特征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绝对规模,即通过生产规模排序发现全国能源生产集中的地区;其二是相对规模,也称强度,即通过测算发现能源产业生产活动相对密集的地区。规模和强度在研究空间分布问题中缺一不可。

  研究显示,当前我国能源生产大省集中在东部和中部地区,从产业规模看,西部能源生产大省数量反而最少。

  采用企业数、企业从业人员数、工业总产值三项反映产业规模的核心指标,对能源产业生产空间布局进行综合评价;使用标杆分析法进行标准化处理,通过对三项指标得分进行算术平均,得到各省能源产业生产规模的综合指数(得分在0—100之间,得分越大表明生产规模越大)。结果显示,我国能源产业具有明显的空间集聚特征。全国能源产业生产规模最大的省份是山东,其次是山西,两省能源产业规模综合指数均遥遥领先于其他地区。能源产业规模综合指数接近或超过30分的有13个省份(见图1),这些省份的能源企业数都在600家以上、从业人员均超过15万人、工业总产值均超过1500亿元,三项指标合计分别占全国总量的67%、73%和71%。从宏观区域分布看,这13个省份中,东部地区有6个,中部地区有4个,西部地区3个。可见,当前我国能源生产大省集中在东中部,西部能源生产大省数量最少。

  虽然西部能源生产大省不多,但能源产业对西部省份经济发展贡献比东部重要。这并不是因为其行业竞争力更强,而是其他制造产业不发达所体现出来的结构性特征。

  与全国性能源生产大省一样,那些将能源产业作为区域经济基本部门1的省份,也是我国能源经济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地区。采用分析区域比较优势产业时经常被使用的区位商法,分别测算各省能源产业企业数量、从业人员规模和工业总产值在区域经济中的区位商,然后对三项得分进行几何平均得到综合区位商2,从而了解各省能源产业在区域经济中的地位。2008年全国能源产业规模综合区位商大于1的有21个省份(见图1)。其中西部和中部地区分别有11个和7个省份,而东部地区只有3个省份。这表明,能源生产和能源产品输出在广大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而绝大多数东部省份的能源产业没有作为引领经济增长的基本工业部门。

  综合考察能源产业生产规模及其在区域经济中的地位可以发现,能源产业规模居全国前列、并且能源产业在当地区域经济中具备比较优势的省份不足10个,多为中西部能源生产大省。

  山西省无论在能源产业规模方面,还是能源产业在地区经济中的地位方面,都十分突出。山东、广东、江苏和浙江四省虽然能源产业规模居全国前列,但其能源产业经济地位低于其他制造业,能源生产整体上仅限于满足内部经济发展需求。新疆、宁夏等十余个中西部省份虽然能源产业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基本工业部门,但其能源产业具备这种比较优势的前提是其他制造业尚不发达,其能源产业规模在全国各省中仍明显偏低。福建、上海等6个省份能源产业不但生产规模较小,而且在经济中的地位也不突出。

  能源产业研发规模和强度的空间分布特征虽然与生产活动基本一致,主要体现为自东向西依次递减,然而从地区构成上则表现出较大差异。

  采用研发经费支出额、研发人员全时当量和企业科技项目数三项反映研发规模特征的核心指标,运用标杆分析法进行能源产业研发规模综合指数的测算。结果显示,山东是能源产业研发规模最大的省份(见图2)。从集聚程度看,能源产业研发规模综合指数高于20的8个省份,其研发人员均在3500人年以上、研发经费均超过6亿元、科技项目均在1000项以上,三项指标合计分别占全国总量的75%、65%和63%。在研发规模最大的13个省份中,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有8个、4个和1个。这与能源生产规模的空间分布特征一致,只是在省份构成上有所区别,如西部省份中能源产业生产规模最大的是四川,而研发规模最大的是新疆。

  选取R&D经费/工业总产值、R&D人员/从业人员、R&D经费/R&D人员、科技项目数/企业数四项反映研发强度的核心指标,以每一省份能源产业强度指标为分子,以全国全部能源企业强度指标为分母,测算能源产业研发强度的综合区位商3。结果显示,全国能源产业研发强度综合区位商大于1的有13个省份(见图2)。其中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有8个、4个和1个。这表明,能源产业研发强度自东向西依次递减,与研发投入规模的分布规律一致。

  把能源产业研发规模和研发强度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可以发现,能源产业研发规模全国领先、同时研发强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多为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和个别中部省份。

  山东省无论在研发规模还是在研发强度方面,都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山西、辽宁虽然能源产业研发规模居全国前列,但其研发投入强度则低于全部能源企业平均水平。上海、浙江等七省份研发规模处于全国中等水平,但其中上海、北京、天津和新疆研发强度居全国前列,而浙江、安徽和江西则与全国水平相差不大。多数西部省份研发规模和研发强度在全国处于落后位置。

  能源生产与研发典型地区分类

  综合考察当前我国各省份能源生产与研发的规模和强度特征(图1、图2),可以发现全国分为五类地区(见表1)。

  生产大省研发强省

  指能源生产和研发规模大、研发强度较高的省份。其中山东表现最为突出,其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电力、热力与燃气四类产业的企业数量、从业人员和工业产值均居全国前列,四类产业生产规模均居全国前3名。煤炭、油气、电力三类产业研发规模分别居全国第1、第2和第6位,其中煤炭企业研发经费和科技项目均占全国煤炭企业的30%以上。煤炭、油气产业研发强度更分别远高于全部煤炭和油气产业的研发强度。

  广东电力、油气产业的生产和研发规模都在全国前10位,其中电力产业的企业数、从业人员和工业产值均超过全国的10%,研发人员、研发经费和科技项目数占全国的12%以上,均居全国第1位,研发强度也高于电力企业的整体水平。

  江苏与广东类似,电力、油气产业的生产规模很大,尤其是电力产业,其生产和研发规模分别居全国第3和第2位,研发强度远高于电力行业总体水平。同时,虽然其煤炭产业规模不大,但研发投入居全国第7位,研发强度也高出煤炭行业1.5倍。

  河南与山东相似,煤炭、油气、电力、热力与燃气四类产业生产和研发规模均居全国前列。其中煤炭产业最为突出,生产和研发规模均居全国第3位,且研发强度在全部煤炭企业平均值以上。

  河北电力和煤炭产业生产规模分列全国第7和第9位;研发规模均居全国第5位;研发强度均高出行业整体水平30%。

  黑龙江油气、煤炭产业规模强大,尤其是油气产业的生产规模居各省第3位,而研发规模则居第1位,研发人员和研发经费总量均超过我国全部油气企业的1/6,研发强度超过行业平均水平70%。

  生产小省研发强省

  指能源生产规模较小、但研发规模和研发强度较高的省份,这些省份虽生产规模有限,但却是能源技术创新活跃之地,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优势。最具代表性的地区是上海,其四类能源产业生产规模均在全国12位之后,但因其电力产业研发规模大,电力、煤炭产业研发强度高,使其全部能源行业企业研发强度居全国之首。

  北京、天津和新疆能源生产规模都在全国半数省份以后,但其油气产业研发投入规模分别居全国第6、第5和第4位,并且研发强度均在全国油气产业整体水平之上。此外,北京和天津的电力产业研发强度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40%。

  生产和研发大省

  指能源生产和研发规模较大、但研发强度较低的省份,包括山西和辽宁两省。山西因煤炭产业发达而居全国能源生产大省行列,但其他能源产业相对较弱。山西煤炭企业数量和从业人员总数接近全国的1/5,煤炭工业总产值超过全国的1/4;煤炭产业研发经费和研发人员总量分别超过全国的1/5和2/5。但其研发强度却低于我国煤炭产业的平均水平。

  辽宁油气、热力和燃气产业的生产和研发规模较大,其生产规模分居全国第2和第1位。油气、煤炭、热力和燃气产业研发规模分别居全国第3、第6和第8位。然而从研发强度看,仅煤炭产业略高于行业均值,其余两行业均不及行业平均水平的70%。

  生产大省研发小省

  指能源生产规模较大、但研发规模和研发强度较低的省份。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陕西。陕西煤炭、油气产业的生产规模分别居全国第7和第5位,其企业数和工业总产值均居全国第6位。但能源产业研发规模不大,研发强度均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与之类似,内蒙古的煤炭产业,浙江的电力产业,湖南的煤炭和电力产业,四川的煤炭、电力、热力和燃气产业的生产规模都在全国前10位之列,但研发规模大多在10位之后,研发强度除浙江的电力产业外,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生产和研发小省

  指能源生产和研发规模较小的省份。上述省份之外的14个地区中,只有贵州煤炭产业、吉林油气产业、福建和湖北电力产业的生产规模排在全国前10位,其余各省能源产业生产规模不大。除安徽和江西的煤炭产业、吉林的油气产业、福建的电力产业外,各省能源产业研发规模都较小。

  政策建议

  能源产业研发强度的区域差异与市场环境和创新要素分布有关。经济发达地区市场化程度高,能源企业承担的各类成本也相对较高,企业为了满足市场需求、降低成本,在竞争中胜出,便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同时,经济发达地区具有较好的融资环境和丰富的科技人才资源可以利用。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东部省份能源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研发能力。为提高各地区能源产业创新能力,建议从以下方面加强工作。

  完善区域发展战略,鼓励研发活动伴随着生产活动向中西部转移

  在我国的跨行政区区域发展规划中,常常把中西部地区或重要城市周边地区定位为能源资源供给区,这种思维方式应给予扭转。对于能源产业作为区域经济主导产业的地区,应该从提高区域产业创新能力的角度制定区域发展战略。国家对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最新部署和密集的区域性发展规划颁布实施,为东部地区制造业向中西部转移提供了政策保障。在能源类企业跨区投资中,应积极鼓励企业研发活动的转移,提高能源研发落后地区能源产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能力,最终依靠技术溢出效应增强区域创新能力。

  提高能源企业生态环境和社会成本,推动企业技术创新

  很多东部省份为了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设定了较为严格的生态环境标准,而一些以能源产业为支柱的中西部省份,为了经济发展而使能源企业承担着廉价的生态、环境和社会成本,客观上造成能源企业没有这方面技术创新动力。当前我国已经面临着巨大的节能减排压力,作为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能源产业必须付出更大努力。政府应在生态治理、污染防治、安全生产等方面为能源企业制定更加严格的管理政策,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鼓励能源企业研发,实现技术升级。支持有实力、有条件的省份加大在核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领域的研发和技术创新投入。

  促进能源行业企业公平竞争,推动创新要素区域流动

  由于能源行业的特殊性,国有资本在能源企业中一直占据优势地位。2008年我国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仅占5%,而能源行业这一比重为25%。当前,市场机制在我国能源行业发展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应该进一步深化改革,引导和鼓励民营资本进入能源行业,激励能源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获得竞争优势。打破行政壁垒,促进资金、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跨地区流动。支持有实力的能源企业“走出去”,加强国际合作和跨国并购,获取外国先进的能源研发技术和创新管理方法,汇集国际研发人才。鼓励能源研发落后地区“引进来”,不仅引入国内先进技术,而且要引入国外能源战略合作伙伴,同时坚决避免以市场换技术的路子,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1 基本部门是指一个区域或城市中那些为区域或城市外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产业部门,基本部门是促进区域或城市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

  2 对能源生产强度,若综合区位商(Qs)>1,则能源产业是省份s的基本工业部门,在省域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若Qs<1,则能源产业是省份s的非基本工业部门,能源生产尚不足以满足省份内部需求。

  3 若研发强度综合区位商大于1,则该省份能源产业创新活跃程度高于全部能源企业平均水平,若小于1,则该省份能源产业创新活跃程度低于全部能源企业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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