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梁爽报道从今年6月1日起,在上海市政府采购项目中,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享受投标保证金等费用减免的优惠政策。这是日前通过的《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出的规定。
为促进当地中小企业的发展,《条例》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对于预算金额内的政府采购项目,若中小企业能够提供并符合采购要求的,采购人应当从中小企业采购;超出规定预算金额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同等条件下,采购人应当优先从中小企业采购。
在政策扶持方面,《条例》规定上海市本级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创办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节能环保型等中小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此外,为了缓解中小企业在创办之初的资金周转难题,《条例》还明确了由上海市财政预算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于支持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小企业的资金比例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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