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高志刚:采用“协议竞价”模式,如何?

2011年04月22日 00:0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将网上竞价作为大规模市场价格摸底的手段,与传统的协议供货有机结合起来,实行新型的协议竞价制度,具有多方面的优势,也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操作模式

  协议竞价模式的操作方式是:协议供货开始执行的第一单必须进行竞价,此后以一个月为周期,每个周期的第一天对协议供货的产品进行一次网上竞价(比如,第一单竞价时间是1月10日,就在2月10日再次进行竞价,以此类推),这种竞价不仅包括协议供货入围厂商的报价,还包括未入围厂商的报价。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每月的竞价必须要有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以外的厂商参与,否则协议供货商有可能形成联盟,对竞价进行“围剿”,那么竞价的效果会大打折扣。通过该过程,得到一个新的价格,对于这个新价格,系统会进行自动的分析比对,有可能出现3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竞价结果高于协议供货最高限价,竞价结果无效,仍然执行协议供货价格。

  第二种情况,竞价结果明显低于市场成本价,这种情况也不能单纯就采取竞价结果,因为这样可能会引发业界供应商恶性竞争或者不排除有些供应商为了入围而恶意低价倾销。

  第三种情况,竞价结果低于协议供货价格,同时又在市场均价左右,这时就可以执行竞价结果。

  当然,竞价过程中有一个关键环节就是市场均价如何来确定。笔者认为,可以从多数供应商较为密集的报价区域捕捉到合理低价和即时行情,逐步摸索建立科学的数学模型,对这些数据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剩余的进行简单的算术平均来计算出市场的一个平均公允价格,根据这个价格来衡量竞价结果的公平合理性。

  协议竞价的优势

  第一,可以及时捕捉行情,建立市场价格的主动发现机制,防止协议供货价格与市场行情背离和脱节。每隔一个月通过网上竞价主动验证协议供货价格,其实质是应用市场化竞争机制,将协议供货价格按月份强制刷新,将几个月不变的价格变成“活”价格,可以对所有入围产品进行价格监测,而成本代价、效率代价又是最低的。

  第二,可以继续保持协议供货的采购效率优势。传统协议供货模式下,每一单采购的价格是高是低,难以一一验证。而完全采用每一单采购都实行网上竞价的做法,等于完全废弃了协议供货制度,对效率影响明显,用户也难以接受。而以网上竞价验证价格为基础的协议供货制度,既可以保证价格优势,又兼顾了协议供货的传统效率优势和服务优势,可谓一举两得。

  第三,不会明显增加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量。用户只需要在协议供货系统中点选所购型号,不得手工录入、修改参数指标,投标供应商也只需投报价格,不需填写技术指标(否则会造成不可比),系统自动选择合理低价成交,整个过程基本上没有复杂操作,集中采购机构的审核工作量并未因此明显增加。

  第四,简便易行、阻力小,易于起步。目前,许多地方在操作网上竞价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各方普遍认同,负面声音较少。如将使用网上竞价验证协议供货价格付诸实践,仅需对原有系统进行简单改造,运行一段时间、总结经验教训后再对是否在更大范围推行作出判断。

  第五,对采购规模会产生一定影响。价格水分挤出后,预计协议供货规模相对会有一定程度的缩水,但影响是有限的。价格缩水之后的规模才是更有质量的规模。

  第六,有利于强化履约监督手段。各地设置专门从事后期履约监管工作的机构,这是解决价格等问题的组织保证,但仍要与自动的、可持续的市场化机制结合起来。否则,靠人为判断“查哪些厂家、查哪些型号、查深查浅”,都会充满主观随意性,甚至会出现借监管寻租的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解决协议供货价格虚高问题最终还是要从恢复协议供货的本来面目入手。实行协议供货的初衷,是满足和适应采购人零星且急需的采购,以突出采购效率。目前有些地方将批量较大的、零星但不急需的采购也通过协议供货实施采购,这值得认真研究,毕竟集中采购并非“一纸协议了之”这么简单。对达到一定批量的采购项目,财政部明文要求中央预算单位不再执行协议供货,改为实行批量采购制度,从而真正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有的地方在探索有明确需求数量的协议供货制度,取得了比传统协议供货更好的效果,也是一种有益探索,是集采机构积极作为发挥能动作用的自然选择,应当给予鼓励和支持。

  变革性影响

  如果协议竞价运转起来,那将给协议供货制度中存在的几个关键问题带来变革。

  一是评判标准问题。目前协议供货制度在招标时的评判标准将要发生变化。原因是该制度在招标时曾经使用的评标手段过于复杂,并且不能有效解决价格问题。针对社会最为关注的问题,协议供货制度必须解决价格问题。具体的解决办法是,协议供货在招标时,只要符合国家标准,比如达到绿色环保、低碳节能等政策所要求的标准,其他的评判标准就完全按照竞价后的合理价格来定标,根据竞价来与市场衔接,这样反而简单。

  二是产品替换问题。产品替换问题指的是产品的更新换代问题,也是政府采购如何适应市场变化的问题。协议供货制度实行这么多年来,产品更新换代不可避免地会给采购人带来不便,比如某款照相机在协议供货招标时是A型号,后来升级为B型号,而A型号可能由于升级换代就不再生产了,这样带来的后果是:一方面采购人想买技术更加先进的B型号,但是由于没有经过招标程序,不能购买;另一方面想买进入协议供货范围内的A型号,而A型号已经停产。对于该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一个月一次的协议竞价,把替换变成一种常态。只要市场上有新款问世,竞价时就把这些新款都加进来,只要价格低就可以入围。如此一来,协议供货制度将不再受老思维的限制,形成开放式的协议供货。

  三是协议供货的周期问题。协议供货制度的周期一般都是一年,有些是半年,引入协议竞价以后,协议供货的周期将被大幅延展。因为每月一次的竞价已经可以让价格“活”起来,所以每年搞一次协议供货就失去了必要。

  四是协议竞价可以有效地解决采购人的需求、效率、价格三者之间的矛盾。如上文所述,只要有新款产品且价格更为优惠,就能被加入进来,这样解决了协议供货范围内产品有限的问题。如果协议供货库里什么都能够买到,那么采购人需求多样化问题也得到了解决。同时,通过每月一次的竞价,淘汰高价,保留低价,这样也解决了价格问题。(作者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