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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网销 个人网上卖保险 NO!

2011年04月22日 23:11 来源: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高和平 北京报道

   营销员、银行、电话、网络,是一个都不能少的保险销售渠道。从去年开始,保监会频频发文,对每个销售渠道加强监管,这回轮到了网络销售。

   日前,保监会公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可以通过自办网站或非自办网站两种渠道销售保险,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由总公司向保监会备案并满足相应条件。通过非自办网站展业的,网站还需满足上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最近3年运营良好,未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等条件。

   此外,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通过互联网站销售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委托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上保险咨询服务没关系

   记者使用搜索引擎,随便输入“保险代理人”,就可以搜索出很多的保险代理人工作室,他们免费对外介绍各种保险产品,提供保险保障的咨询服务,这是不是符合《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呢?

   资深寿险理财规划师堵继辉告诉记者,保险业务员在某些网站上或者自己建立网页进行产品宣传和保险的咨询服务并不会违反相关规定,只要没有进行销售就可以。

   “不允许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以个人名义通过网络进行销售,就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因为保险产品购买生效后,保险公司就要承担给付责任,如果投保人通过代理人在网络上买了保险产品,代理人没有向保险公司进行转账、核保的话,投保人发生意外,保险公司不会承担赔偿责任。”堵继辉说。

   她建议消费者如果网上购买意外险、旅游险等保险产品,就要去各家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进行投保,或者是淘宝网等第三方购物网站。

   从去年开始,保险公司开始扎堆在淘宝网上开网络旗舰店,目前已有泰康人寿、阳光保险、华泰保险、中国平安等保险公司,记者登录淘宝网的保险销售专区看到,各家保险公司销售的产品价格都很便宜,保费最低只要5元,险种以旅行意外险、综合意外险、交通工具意外险、家庭财产损失险、医疗疾病保险以及车险为主。

   堵继辉表示,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通过网络销售的保险产品主要是意外险和车险等简易的保险产品,可以即时生效、立时承保。“通过网络只能销售简易的、不需要审批投保人的财务状况和健康状况的保险产品,保额一般不会很高。复杂的险种如养老险、健康险等是不会通过网络进行销售的。”

   原因很简单,保险应该是根据投保人的家庭财务状况和未来预期而做的个人财务规划,每个人的情况不同,保险规划也不尽相同,机动性很大。复杂的保险产品更适合一对一的保险营销员模式。

  发展快泥沙俱下

   某保险网络公司高管告诉记者,国际上成熟的保险主体,网络渠道占整体市场份额普遍超过20%,在英国,网络财险的份额甚至高达45%以上。虽然,相比较传统渠道,目前网络销售所占的份额依然很低,不到总保费规模的1%,但作为一个新的销售渠道,网销已经越来越受到保险公司的重视。

   记者从保险公司了解到,早在去年底,保监会就向保险公司下发了一份行业内部的网销征求意见稿,其中对于网络销售还增加了“限制网销区域”等内容,后考虑到实际情况,取消了相关条款,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网销保险的大势所趋。

   上述保险网络公司高管表示,网销保险快速发展的原因很容易理解。网络能将保险公司的大量保险产品集合起来,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反复比较产品之间的差别,看看哪一个保险品种更适合自己。

   此外,网销保险省下了代理人的佣金费用,因此,有消费者认为,网络投保更经济实惠,而这也成了保险公司在宣传网络销售时的一个卖点。

   不过,发展过快,难免泥沙俱下。由网络销售引发的假保单事件时有发生。2008年携程网发生的航意险假保单事件、2009年海南发生假保险公司“恒亚迪”网上销售假保单案件,都曾经引起轰动。

   在监管方面,记者了解到,目前,网销保险没有专门的监管规定,只是参照其他渠道监管标准执行,如网络车险业务参照的只是电话车险业务的管理办法。

  加强监管——营销员

  保险代理人再忽悠最高罚3万

  本报记者 高和平 北京报道

   4月19日,保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保险代理人13种误导销售行为予以重罚。

   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代理人要通过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资格,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保险代理人若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给予或承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等,有违法所得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保险代理人及销售人员违规,其所在保险公司、主管人员等也要负连带责任。

   据了解,2006年,保监会曾出台《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规定初中学历即可入行,若有误导销售行为,保险代理人最高将处以1万元罚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些保险代理人为了多拉保费,并不是从投保人自身的保险需求出发,为其做保险规划。此外,保险代理人入行门槛不高,良莠不齐,也容易发生保险投诉。

   “保险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高端金融理财范畴,现在大部分的以保险保障为主的复杂的寿险产品,都是通过保险营销员渠道,也就是保险代理人一对一地服务客户,详细为投保人讲解所购买的保险产品,这对保险代理人的文化水平有一定的要求,出台规定是好事,我们公司对保险代理人的学历就是有要求的,必须要有大专以上学历。”某合资保险公司人士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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