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五粮液大战七粮液

2011年04月26日 18:21 来源:法治周末

  2011年4月19日,五粮液(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诉七粮液商标侵权案在北京开庭审理。

  七粮液在北京的生产企业北京寅午宝酒业有限公司为第一被告,北京众缘果蔬产销专业合作社因销售七粮液被列为第二被告,寅午宝公司股东高继朋作为自然人被列为第三被告。

  原告五粮液的代理律师刘一宏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三被告以七粮液作为其产品名称生产销售容易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认为七粮液是五粮液的系列产品或者七粮液生产厂家与五粮液公司之间有联营、商标许可使用等内在联系,是典型的“傍名牌”的做法。被告的行为侵害了“五粮液”驰名商标专用权,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七粮液方面的代理律师刘占林则告诉记者,七粮液的行为并不构成对五粮液的侵权,七粮液和五粮液并不近似,小学生都能分清楚“五”和“七”的差异,且两者价格差别很大,酒瓶形状也不同。

  七粮液曾自称五粮液之兄

  事实上,除了七粮液,在市面上还流通着纯粮液、二粮液、三粮液、四粮液、五羊液、六粮液、八粮液、九粮液、全粮液、金粮液等白酒,为何五粮液只告七粮液

  记者问到此问题时,作为五粮液公司法律顾问的刘一宏律师说:“七粮液案件涉及的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不是典型的假冒,算不算侵权似乎有一点疑问。此前曾有北京经销商和股东纷纷向五粮液反映七粮液在北京正在销售,并提出过‘七粮液’是不是五粮液的联营厂家等疑问。我们认为北京的法制环境相对较好,国务院又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所以,我们及时起诉了七粮液。”

  刘一宏提到的傍名牌特征包括高继朋于2005年4月25日投资设立的郑州七粮液老酒坊公司网站上宣称七粮液是五粮液之兄。2009年,高继朋将郑州老酒坊迁往北京郊区平谷区,并于2010年注册成立北京寅午宝酒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

  对于五粮液的质疑,七粮液则首先用“历史”予以反驳:七粮液原名为琼浆御液,源于宋代,是宋朝宫廷御宴专供酒。宋朝监察御史高锡(高继朋先辈)曾奉谕旨,负责运送酿酒所用的七种粮食到杞国(现杞县)。后因战乱,此酒失酿,酿造秘方流落高氏家族后人。现经高氏家族十八代传人同意,由高氏后代传人高继朋负责重新研制开发此酒种,并在2005年将琼浆御液改名为七粮液。

  此次改名七粮液的行为则是被五粮液认为“傍名牌”的起因。

  刘占林则称,对七粮液名称的使用是善意的,不存在傍名牌的意图,因为七粮液有历史,且在国内获得过许多荣誉,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那为何七粮液在被国家商标局明确告知‘中原七粮液’与‘五粮液’近似而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的情况下,七粮液酒厂仍然制造、销售七粮液酒而且在‘七粮液老酒坊’网站上宣传‘七粮液系五粮液之兄’”刘一宏不认同刘占林的说法。

  然而,记者在七粮液前身郑州老酒坊和北京寅午宝酒业有限公司的网站上均未发现刘一宏所述的“五粮液之兄”的字眼。对此,刘一宏说:那就是有人删掉了。刘一宏向记者出示了含“五粮液之兄”的七粮液公司网站界面,并称起诉前已经通过公证部门做了证据保全公证。

  记者还试图通过联系北京寅午宝公司负责跟媒体对接的刘连元,询问七粮液的销售情况及销售业绩和名称的关联度。但截至发稿前,刘的手机一直无人接听。

  五粮液被指打压对手

  五粮液的此次起诉不是孤立的。

  尽管问及此次诉讼后下一步的动作是什么,刘一宏称不好回答,但他仍说:“相关的问题不解决不行了,原因之一是五粮液要进一步打造国际名牌,知识产权维护是基础,如果本国市场都搞乱了,N粮液满天飞,国内消费者都分不清到底五粮液与N粮液是什么关系,五粮液企业用数字+‘粮液’作为产品商标和名称已经沿用了100余年,这种取名方式已经经过长期使用形成了非常显著的标志性特点,凡是‘数字+粮液’形式出现的名称,都涉嫌侵权。”

  刘一宏的这种说法并不被刘占林所接受。刘占林认为五粮液的权利使用范围太大,甚至已经在限制别人的权利。

  “五粮液草木皆兵,在此之前已多次就商标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如对广州市天源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与其商标有着天壤之别的‘五羊液酒及图’商标提出异议。其所提出的异议理由同样是他人傍名牌。但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经审查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由天源公司申请注册的‘五羊液酒’商标才最终得以被核准注册。”刘占林甚至认为五粮液是在利用商标问题排挤和打压竞争对手。

  事实上,五粮液诉七粮液之后,社会上类似刘占林的说法并不鲜见。对此,刘一宏认为,发出“五粮液是在打压对手”的声音的大多是小酒厂,他们害怕五粮液的胜诉会对其发展带来影响。

  “我们必须表明一种姿态,不管这次判决的结果如何,想必双方都不会就此打住。我们希望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唤醒本国著名企业依法维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刘一宏在谈及此事时表示。

  酒圈网总经理宓卓也认为,五粮液此次诉讼败诉对其品牌并无影响,而若胜诉,其他类似七粮液的企业就得掂量掂量。

  五粮液和N粮液

  其实,五粮液保护知识产权之战的大幕早已拉开。

  刘一宏说,近年来,想要抢注与“五粮液”近似商标的大有人在,对此,五粮液公司一直在通过提出异议等方式主张权利,商标局和人民法院曾多次对相类似的情况作出了权威认定,除了被告高继朋商标局申请注册“中原七粮液”商标,因商标局认定与“五粮液”商标近似而被驳回外,商标局曾经作出过认定“四粮液”与“五粮液”注册商标近似的批复。

  无论如何,五粮液和N粮液之间的纠葛似乎要有个了断,而这个过程注定不会一帆风顺。毕竟,各地政府多少会对当地企业进行一些保护,要制止各地生产“一粮液”到“十粮液”是有困难的。而这也是五粮液最初选择在北京打第一场维护知识产权官司的理由之一———规避地方保护主义。

  此前,为了防止别人抢注,五粮液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陆续申请注册“数字+粮液”等多个保护性商标,其中陕西省三粮液酒业有限公司已经对五粮液申请“三粮液”提出了异议。

  据记者了解,2001年,陕西省三粮液酒业有限公司的前身陕西省三粮液酒厂申请注册“三粮液”商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判定该商标与“五粮液”商标近似而予以驳回,后来该公司申请注册了“定军山三粮液”。

  2006年,五粮液在相同商品上注册申请“三粮液”商标,通过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初步审定,陕西省三粮液酒业有限公司在公告期内提出了异议,并于2009年再次在第33类上提出了注册“三粮液”商标的申请。

  对此,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还于2009年组织专家讨论,时任该局副局长的徐君峰表示,作为工商部门,愿意帮助企业将这个商标争取过来。

  但至于怎么样才能尽快解决和N粮液之间的纠葛,五粮液企业负责此业务的团队似乎仍感到维权之路艰辛。

  “除此之外,为了更好打造品牌,五粮液在品牌内涵方面的提升也应该给予更多重视。”宓卓说。

  来源:[法治周末]责任编辑:[吕亚林]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