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4月26日 22:11 来源:法治周末
“深圳保障房”作为关键字再次受到社会关注,源自4月22日提交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正草案)》。
就在4月14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了此前查出的45例保障房申请造假者事件的“阶段性处罚”结果:第一批被查处的20名违法当事人中,13人奉5000元,并且自驳回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奉5000元,3年不得准入”的惩罚力度,引发了社会热议。“违法成本太低”是公众对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中惩罚性规定的集中评价。
此次修正草案中,备受诟病的“奉5000元,3年不得准入”的规定不复存在。草案提高了对骗租、骗购保障房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以不正当手段骗租、骗购保障房的人,除了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外,还分别处3万元和10万元奉;对于申请成功后被发现的“骗购者”,还将再加处一倍罚金,即奉可高达20万元;对涉嫌诈骗、伪造公文印章、贿赂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加大骗购、骗租者的违法成本是必要的。但‘一旦出现骗购、骗租行为,就终身不得申请保障房’的规定是否合理合法,还值得商榷。”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
深圳市房地产律师张茂荣则表示,完善保障房制度,不能仅仅盯住惩罚环节,还应进一步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
骗购保障房应追刑责
“无论深圳市是否规定,只要骗购保障房的行为涉嫌诈骗,都应以诈骗罪论处。”楼建波说。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以深圳市福田保税区经济适用房项目“福保桂花苑”为例,2010年12月,该项目的基准售价为5252元/平方米,80平方米的一套房子,总价超过42万元。按照上述刑法的规定,若骗购构成诈骗罪,骗购者则有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的严厉处罚。
那么,骗购保障房能否以诈骗罪论处
“这是没有问题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骗购保障房符合诈骗罪的要件。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骗购保障房有主观故意的,如果不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也无法买到,而且房屋是财产性利益,可以用金钱来衡量。”
不过,深圳市法制办副主任石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并非所有骗购行为都认定是诈骗罪,只有极端的骗购行为才会被认为涉嫌诈骗。
对于深圳市“骗购涉罪将移送司法”的规定,受访专家均表示,深圳市此举实际上是起到一种提醒作用,提醒申请人,骗购有触犯刑法的可能。
骗购者是否应终身禁入
对于“终身禁入,骗购入罪”等规定,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陈国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十二五”期间是保障房工作推进的关键年份,对骗租、骗购行为采取严厉措施是必须的,而且这一处罚思路应在全国推广。
但楼建波对草案中关于“一旦发现骗租、骗购者,就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的规定持反对意见。
“我们应该明确建造保障房的目的是什么。保障房是给真正需要住房、但没有能力购买商品房的人提供的。给不给一个人提供保障房,要看其符不符合保障房申请的条件。如果一个人今年骗租或骗购保障房,我们惩罚他是因为他不符合申请条件。但如果过几年他赤贫了,需要保障房,是不是就一定不能为其提供保障房”楼建波说。
楼建波的观点是:可以延长不得申请保障房的年限,但不能终身禁入,这是对一个人基本民事权利的限制。
退出机制需思量
“此前深圳市保障房分配乱象丛生,根本原因在于违法成本畸低(最高奉5000元),而获利畸高(赛过贩卖毒品)。现在提高了违法成本后,如何解决保障房获利问题也值得思考。退出机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一方面要考虑保障房申租或申购一旦成功,是否就不再退出;另一方面要考虑保障房能否上市。”张茂荣说。
此前,有媒体报道深圳市的一处经济适用房———桃源村三期的地下停车库里,停着相当一部分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车辆,其中不乏宝马、奔驰、奥迪、凌志等名车。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此的回应是,一部分车是购买保障房后购买的。
“个人收入有一部分是隐性的,而且是变化的。政府应该随时跟踪个人的资产情况。如果在申请购买保障房后发现个人的资产高于申购保障房的门槛,是否有必要要求申购者退房,把这些房屋让给那些更加需要的人”张茂荣反问。
对退出机制的思考,陈国强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也有所提及,他同样认为应当对保障房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此外,张茂荣还建议购买保障房后房主不能取得完全产权,只能由政府以原价回购,这样一部分不符合条件的申购者就不会为5年后卖掉房子而赚取差价去骗购保障房。
这个观点在此次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上也有代表提及。
来源:[法治周末]责任编辑:[吕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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