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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镇政府揽税致企业家获罪案调查

2011年05月03日 18:40 来源:《法人》

  地方政府基于揽税目的,出面协调当地税务机关和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政府的插手不仅让收票企业老板身陷囹圄,而且在法院判决仍未生效之前,收票企业竟已被人霸占——这背后到底隐藏了怎样的黑幕

  文  本刊记者 王磊磊

  地方政府为了政绩而揽税,协调当地税务机关与企业,给未和开票企业发生实际交易的连云港荣盛石英制品有限公司开具了价税合计金额3018774.70元的增值税发票,却导致荣盛公司老板在一场股权纠纷中,被当地公安机关抓捕,并最终被当地法院以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这样的故事就发生在江苏省东海县。

  这位企业主的悲惨遭遇远远不止于此,同时被判的另一项罪名是职务侵占罪,获刑7年,两项罪名并罚判处了10年6个月。令人愕然的是,就在上诉期间,这位企业家的刑事犯罪二审结果还没有宣判,他经营多年的企业却被报案人实际侵占经营。这一切对于荣盛公司的老板蒋虎而言,牢狱之灾来得太突然了。

  “荣盛公司是我们镇的纳税大户,企业记录良好,这些年为地方税收作出了突出贡献,发生这种事我们也十分不理解。”江苏省东海县平明镇的一位领导说。

  受煎熬的不止是蒋虎。蒋虎的妻子陈玉香在丈夫被一审法院判决有罪后,却被东海县公安局以“妨害清算罪”网上追逃,并在关押近一个月后取保候审;70多岁的老母亲体弱多病;父亲是一名曾参加抗美援朝的退伍老军人,在蒋虎出事后因受惊吓摔断了双腿,看厂时拄着拐杖的老人曾硬生生的被前来闹事的小混混推倒,“打仗时没在敌人面前倒下,如今却倒在了流氓的脚下。我们家得罪了谁?要凭白受这样的苦?”老人的语调充满了悲愤。

  “所有了解这件事的人都知道蒋虎是被人陷害的,对方一步步设下套子,目的就是为了霸占蒋虎的企业。”当地一位熟知内情的人士如此告诉《法人》记者。

  合作伙伴如何反目

  今年四十岁的蒋虎是位退伍军人,复员后多年打拼,一直在做石英制品加工的生意,2005年,东海县平明镇通过招商引资把蒋虎的海州荣盛熔炼石英厂引入平明镇,并于当年11月成立了连云港荣盛石英制品有限公司。

  在之前的经营中,蒋虎积累了不少客户,其中最大的一个要数拥有海南新日星矿产有限公司、连云港利思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和连云港新日星公司三家石英制品贸易公司的老板段世领,双方业务往来频繁,蒋虎一直在给段世领的三家公司供货,关系甚为融洽。事情也要从蒋虎和段世领的合作说起。

  2005年,荣盛公司准备注册成立,按照当时《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必须由两名以上股东组成。蒋虎一名战友向《法人》记者介绍,当时蒋虎找到了段世领,希望段世领能够帮忙,以挂名股东的名义一起注册。随后,段世领推荐了自己爱人的侄子,同时也是自己的专职司机霍正江做荣盛公司的挂名股东。由于资金不足,蒋虎以个人名义向段世领的海南新日星公司借款276万元作为工商注册的验资款。

  了解内情的人士表示,由于在前期合作中,段世领仍欠蒋虎50万供货款,在注册验资后,蒋虎归还了段世领226万元。后经商议,蒋虎与霍正江分别以120万元与156万元的投资数额入股,工商注册为两人分别持股44%与56%。这一做法为日后埋下了隐患。

  蒋虎一位知情的亲属告诉《法人》记者:“蒋虎当初注册公司的时候,只是随意填写了占股比例,反而霍正江只是挂名股东,并且有白纸黑字声明书。”

  公司注册成立后,随着石英市场的一路走俏,公司的效益也是越来越好,荣盛公司连续几年都是平明镇的纳税三甲大户。在此期间,蒋虎给段世领的供货也从未中断。

  在日期为2008年3月4日的一份公安笔录中,《法人》记者了解到,双方曾约定,按照合作的惯例,蒋虎按照每吨比正常市场价低300元的价格先供货,在开具发票时,每笔发票也比实际价格少开300元每吨,目的是为了段世领能够锁定出口客户,以及利用低价发票对其他供货商实行压价,差价等年底一并与蒋虎结算。由于是多年的老客户,蒋虎并没有回绝。

  当年,平明镇的领导曾找到蒋虎询问,为何市场行情良好,企业产值增加,而税收却没有跟上。蒋虎只好直言相告,因段世领有大笔货款没有结算,等年底再把税收补上。谁知,待到年底结算,段世领却变了一张脸,拒绝支付每吨300元的差价,双方开始由此产生矛盾。

  蹊跷的职务侵占罪名

  或许蒋虎当时根本没有想到,这次矛盾之后,一连串的危机正向他逼近。

  2008年年初,身在天津的蒋虎接到了东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电话,要求蒋虎到局里谈话,蒋虎以身在外地为由,要求回东海后再到局里。

  原来,在2007年年底,段世领、霍正江便向东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举报,荣盛公司接收了利思特公司的预付款,却有510吨货物没有开具发票,涉嫌偷税。

  在此过程中,东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已经连续多天找过蒋虎谈话,蒋虎的一位朋友告诉《法人》记者,蒋虎在外地之时和他通过电话,此时公安机关对蒋虎实施了网上通缉。随后,连云港市国税局和东海县国税局介入,调查证明荣盛公司并不构成偷税,事件短时间内得到了平息,可对于蒋虎而言,更大的危机还在后面。

  2009年年初,东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又一次开始了行动,原因是段世领、霍正江举报,蒋虎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了霍正江的股权和公司财产,在立案侦查中,公安机关发现,荣盛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以抵扣税款。

  2009年4月14日,东海县公安局将蒋虎刑事拘留,5月21日,蒋虎涉嫌职务侵占罪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2009年7月,蒋虎案被正式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0年1月19日,蒋虎案由东海县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后又先后5次开庭,却迟迟没有下判。

  “即使罪名都成立,一个罪判了7年,一个罪判了4年,数罪并罚一般也在8至9年量刑,这明显偏重。”采访期间,《法人》记者不止一次地得到连云港政法机关内部人士的分析议论,“确有不正常的感觉。”

  当事双方各执一词

  在段世领、霍正江的举报材料中,最重要的一条便是认为蒋虎侵犯了霍正江在公司的股权,举报的主要依据是2007年蒋虎代替霍正江签名,通过工商局变更股权,把霍正江56%的股份转让给蒋虎的妻子陈玉香。

  据当地知情人士透露,原来,2007年,霍正江与段世领关系不和,霍正江与蒋虎联系,要求蒋虎把自己的股份尽快转出去,以免日后麻烦上身,在征得了霍正江同意后,蒋虎代替霍正江签名,把霍正江的股份转让给了自己的妻子陈玉香。在蒋虎看来,公司是个人的,霍正江只是挂名,只是他没想到这一违规做法随后便被当成了获罪的“把柄”。

  诉讼期间,霍正江方面却提交了几份海南新日星公司的出资证明,证明当初的276万借款是以投资的形式支付给蒋虎的,霍正江当庭还表示,虽然蒋虎归还了226万,但海南新日星公司前后向荣盛公司多次注资,以证霍正江在荣盛持有的股份是确实有效的。而双方历来资金往来密切,但据公司的原始财务记录显示,在双方前期的资金往来中至少有153万的资金显示为货款。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蒋虎出示了一份由霍正江签字的声明,声明中提到,霍正江只作为公司的挂名的股东,不参与经营管理和其他事务。这份涉及到“罪”与“非罪”的《声明书》在递交物证鉴定后的结论,却是“不是直接书写而成”这种模棱两可的描述。在一审判决书中,对于该份《声明书》甚至“只字未提”。

  蒋虎的代理律师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且霍正江在荣盛公司挂职多年,不仅没有拿过工资,要过分红,甚至一笔费用都没发生过。且如果霍正江是货真价实的股东,那么他的股份超过51%,是控股股东,双方意见不和,完全可以把蒋虎扫地出门,而走诉讼途径这在道理上是说不通的。”

  在随后公安机关的侦查中发现,荣盛公司存在利用与自己没有实际发生关系的泓浩石英砂厂和一家运输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涉嫌虚开增值税、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犯罪。

  而在采访中,平明镇政府一位领导却向《法人》记者道出了实情,平明镇政府曾向法院出具过盖了“平明镇人民政府”公章的一份书证,证明因供料给荣盛公司的都是一些小工厂,由于各项指标不达标,不具备开票资格,而负责运输的也都是些个人,镇政府考虑到荣盛公司是自己的招商引资项目,所以出面协调了国税局和两家比较大的厂子和运输公司,以挂靠的形式替小工厂和个人开具了发票,实际的运输费用和采购原材料费用是实际发生的。

  在蒋虎案立案后,东海县国税局甚至还特意开具了证明,证明泓浩石英砂厂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续是齐全的,税收全部足额征收。而在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上,《法人》记者注意到,销货单位的名称为东海县国家税务局。

  霸占企业或涉官商勾结黑幕

  纵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提交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及东海县人民法院的几次开庭的执法、司法过程,可谓十分耐人寻味。

  从2008年3月霍正江第一次举报到2009年7月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经过长达一年多时间的侦查,东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却被检察院先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原因都是“证据不足”。但是每次都没有新的证据提交。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霍正江被列为荣盛公司的诉讼代表人,但公司却没有委托霍正江,于是,霍正江竟然在案件审理中身兼举报人、证人、受害人、被告(公司诉讼代表)四重身份。

  在法院的多次开庭中,据当事人亲友反映,有两次甚至有十几号社会闲散人员,对法庭入口进行封堵,集体呐喊喝彩等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而蒋虎的家属们则全部被挡在了门外。

  《法人》记者采访中还了解到,在刑事案件审理的同时,霍正江一方也有新的动作:继续进行民事诉讼。

  2009年年底,霍正江以其个人名义对蒋虎及荣盛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解散公司,并在随后向法院申请了对荣盛公司的财产予以保全。2010年2月,在蒋虎刑事案件第一次开庭刚过没几天,东海县人民法院民庭又就蒋虎案进行了开庭,刑事、民事两案几乎同时审理。

  开庭当日,由于原告霍正江方没有提供任何证据,霍正江代理律师又与法官和蒋虎代理人起了争执,法院当场宣布中止审理,待刑事判决后再审。数月后,霍正江又向法院申请撤诉并解除保全。

  蒋虎的家人回忆说,2010年9月28号,段世领、霍正江指使20多名社会闲散人员闯入荣盛公司,撬开了厂房和宿舍的锁,把看厂的几个人轰出了大门。公司开始运营,而此时,法院的一审判决却仍未下达。

  “此时,段世领的意图才显现了出来,他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是霸占荣盛公司。”一位熟知内情的当地人士向《法人》记者如此表示。

  在当地的采访中,记者潜入了荣盛公司的厂地,发现厂房正常生产,几个工人告诉《法人》记者,目前厂子生产正常,自己是新招来的并不清楚别的情况。随后,从厂办公室走出了几个肩膀上绣着纹身的年轻人,大声吆喝。

  此后,《法人》记者又来到了东海县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公安局了解情况,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告诉《法人》记者,案件一审判决已经下达,检察院只是按照程序提起公诉,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

  当《法人》记者来到相隔不远的东海县人民法院,一位负责联系媒体的赵主任却以采访手续不全为由将记者“晾”在法院大厅长达一个小时。赵主任还告诉记者,要有省高院的采访许可证才可,后又改口说“有市中院的批条也可以”。对于记者提出的沟通案件疑点的正当要求,却不予理睬。

  在采访中,一些接受采访并提供内情的人都纷纷要求匿名,“段世领在这边很吃得开,他和公安一位领导的关系很好,又和黑社会有关系,我们不想惹麻烦,有些事情敢怒不敢言。请高抬贵手。”

  本刊将进一步关注本案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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