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04日 20:21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文/本报评论员 商寅泉
4月25日至5月25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把初次审议的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的时间。到昨天,规定的一个月刚刚过去10天,就有19万条意见加入讨论。公众对此所表达的关注度,从这个数字可以看出。我们还可以更加强烈感受到的是,公众对《草案》提出的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的起征点,有话要说。
现在距离征求意见截止日还有20天,因此我们以评论的方式参加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讨论中来,是合适的。
为什么要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众所周知的原因,是因为通货膨胀使物价过快上涨,工资收入的增长赶不上物价的上涨,调整起征点以抵御通胀,否则就会使公众生活水平急速下降。调整的目的是“使整个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受益”(温家宝语)。在倡导全体人民共享改革成果的今天,如果国家总是在发展,而民众总是在不发展,就会不平衡,就会出现问题。调整个税起征点是重新找到平衡的手段之一。
调整个税寻找平衡的依据是什么?从常理上讲,当然应该是通胀指数、工资增长幅度、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上涨幅度及货币含金量的下降等。这也是众所周知。但是,关注个税调整的公众从媒体得知,不赞成个税调整以适应物价水平的决策机构的人士,其理由却是“如果个税只针对较高收入群体,会导致人才流失”,意思是,如果对低收入的群体不收税或少收税,高收入的群体“人才”就都会跑到国外。这种思想决定了个税调整草案未能与实际结合,这应该是引发19万条意见的原因之一。
调整个税起征点,主导权在财政税收系统决策者手中。财税决策者对调整目的的认识,出发点与民众不同,与调整的目的应该是更加符合现实不同,这也造成了草案迟迟不能出台,而出台后又没有被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现实。这使我们联想起不久前关于车船税的调整引发热议并被全国人大常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两个方案拿出后均引发强烈反应,这表明方案(或草案)的起草者以主观意志行政,必然会引发热议,甚至高达19万条的意见反馈。常理说,领导就是服务,管理就是商量。我们赞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尊重民意、与民商量的正确做法,但是对19万条(征求意见期满后肯定更多)意见中的可参考意见能否被经济决策机构虚心采纳,心存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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