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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插亲属入公职应以滥用职权治罪

2011年05月05日 03:21 来源:深圳商报

  □杨 涛

  人民网5月4日报道,澳门前体育发展局局长萧威利被澳门中级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1年徒刑,缓刑2年。此前澳门初级法院判萧威利罪名不成立,澳门检察院遂上诉。中级法院认为,局长比一般公务员身负更大知法守法义务,罚款不足以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故判处徒刑。

  堂堂体育局长,到底犯了什么严重事件,以致被法院判处徒刑呢?说起来事情还真小,据报道称:萧威利在一桑拿卫生间认识女技师潘玉萍,甚为欣赏对方的按摩手艺。但由于潘的客人太多难预约,萧为令潘女随传随到,遂滥用职权,安排当时没有学历及专业资格的潘到体育发展局属下的运动医学中心工作,以获得按摩服务;同时还为第3人安排相关服务。请注意,萧威利虽然将该按摩女安排在运动医学中心工作,但并没有帮她安排公职人员的身份。

  这事要是换在我们这儿,恐怕算不了什么大事,更遑论什么刑事处罚了。原荆门市市委书记焦俊贤将“三陪女”陈丽不仅安插进公务员系统,还一路上升为开发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我们什么时候听说焦俊贤为此事追究滥用职权罪(焦只因为受贿等被追究刑事责任)再比如,在广东清远盐业总公司,在职人员中,“就有10对夫妻、4对亲兄弟、1对亲姐妹,还有兄妹3人都在的,总数达到30多人,占总人数的一半多”,但事发后,又有谁被追究滥用职权罪呢?

  但是,人家澳门中级法院说了,虽然按摩女没有公职人员身份,但“她事先没有领取任何有关治疗及康复的按摩师执照,对女按摩师本人而言,已代表她在法律上取得不正当利益或不正当好处。萧在明知她不具备专业资格下,仍故意指示下级建议以包工合同形式,让女按摩师在中心服务并亲自批准,足以显示萧明知故犯,故改判他滥用职权罪罪名成立。”在澳门中级法院看来,只要违反规定,哪怕安排什么样的职位,都构成滥用职权罪。

  我们这里,不但是暗中安插情妇、亲属及“官二代”进入公务员系统,有些公职人员的招考、招聘甚至是明火执仗了。例如,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财政局下属的收费票据管理所的一则招聘公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国外学士学位,国际会计专业,大学英语四级,屏南户籍,女,年龄25周岁以下”,这就是明摆着为某官员子女量体裁衣来招聘,但是,事情被网络揭露后,相关责任人也只是纪律处分而已,并没有人被追究滥用职权罪。

  究其原因,法律上虽然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但是,也许有许多执法者并不认为官员安插亲属、“官二代”进入公职人员队伍是一种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事情,“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官员的子女靠着官员肯定也就是吃公职饭了,那怕他们根本不符合招考、招聘的条件,也是“情有可原”。不是有些地方政府在公职人员招考、招聘中,明确规定公务人员的子女可以优先录取或者加分,美其名曰,是考虑到这些公务人员为国家作出了巨大贡献吗?因此,即便官员安插亲属的事情被网络曝光,有关部门也是“雷声大、雨点小”,给个纪律处分了事。

  然而,公职人员的权力是民众所赋予的,进入公职人员队伍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只有更好地为民众服务的人才能胜任,而不是官员们的一项福利。安插亲属进入公职人员队伍,辜负民众的信任,损害国家机关的公信,这难道不是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难道不是最大的滥用职权吗?我看我们的执法者和司法者应该好好学习澳门的做法,将那些安插亲属或者违反规定提拔亲属的官员绳之以法,治以滥用职权罪,否则,“官二代”权力继承的现象只会越演越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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