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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统计局回应“住房月支出仅111元”质疑

2011年05月05日 10:05 来源:中国经营网

  面对争议,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副主任王有捐表示,“人均居住月支出111元”是一个人均居住支出数。

  统计局日前公布的居民消费支出的数据中,每月住房支出111元排在食品类支出400元,交通和通信类支出165元,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类支出136元以及衣着类支出120元的后面,统计结果背离了“房奴”的实际感受,被疑为“数据失真”。

  面对争议,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副主任王有捐表示,“人均居住月支出111元”是一个人均居住支出数,也是一个全国平均数,另外也是租房户和自有住房户的居住支出的平均数。

  事关个税法修正案

  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国民经济核算中对居民消费支出的统计结果,月均1123元的支出中占比最多的是食品类月支出400元,而每月住房支出仅为111元,排在衣食住行的末位。

  “月均1123元”的居民消费支出,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关键性统计数据。因为最近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个税法修正的一项核心内容——个税工资薪金免征额标准由2000元提至3000元,正是据此计算得出的。

  国际通行的个人所得税立法原则是:人民的基本生活费用不得征税。按照财政部的解释,3000元个税免征额的计算依据是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国民经济核算结果,2010年度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

  按平均增长10%测算,2010年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约为2384元,依照这个标准,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000元/月。

  专家:统计数据不合理

  4月25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个税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据了解,这一征集意见截止日为5月25日。

  专家表示,“住房月均支出111元”以及据此得出的月均1123元的居民消费支出数据,其实相当荒诞,相应地,建立在此基础上的“3000元”个税起征点修订方案,也明显偏低,既严重低估了现实中居民的实际生活消费支出成本和压力,也实际上违背了 “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得征税”的个税原则。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梁俊娇建议称:“可以考虑将居住消费支出作为一个税前扣除项,即参考目前实行的增值税发票抵扣原理,每月纳税人的应税所得中除了扣除基本的个税免征额外,再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居住支出证明,另外扣除该纳税人当月的居住消费支出,最后进行计税。”

  统计局称111元不含购建房支出

  针对“住房人均月支出111元”的质疑,国家统计局官员王有捐4日晚在官方网站撰文称,这是租房户和自有住房户的居住支出的平均数,不包括购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虚拟租金。

  文章称,现行统计的城镇居民居住支出包括水电燃料费、住房装潢支出、维修用建筑材料支出等,不包括购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虚拟租金;城镇居民居住支出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取得。 文章还称,人均居住月支出111元这个数据是一个人均居住支出数,如果按户计算,则2010年城镇居民户均月住房支出为320元;人均居住月支出是一个全国平均数,它综合了不同地区、不同城镇、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居住支出;人均居住月支出是租房户和自有住房户的居住支出的平均数。(编辑 谢振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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