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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下达

2011年05月05日 11:15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优先安排民生建设用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实施计划指标单列,保障基础设施、抗灾救灾等用地,严禁向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供地

  ●鼓励地方清理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土地,允许依法调整使用

  ●除预留必要的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外,应将各省(区、市)的计划指标分解到市、县

  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下达〈2011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该计划中,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量比去年略有增加。

  《通知》要求,切实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管控作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科学运用土地利用计划管控手段,把握好调控的力度和节奏,增强调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2011年国家只预留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指标,其余计划指标全部下达地方。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围填海用地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等工作,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用地。优先安排民生建设用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行计划指标单列,做到应保尽保,保障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和公共服务用地;对农村建设用地实施计划指标单列;保障基础设施、抗灾救灾、水利建设、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等用地,严禁向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供地,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节约集约用地,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盘活力度。

  推进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统筹区域用地。清理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土地,允许依法调整使用。改进计划管理方式,落实计划分级管理制度,下达各省(区、市)的计划指标除预留必要的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指标外,其余计划指标应分解下达到市、县。

  严格加强土地利用计划执行监管。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审查,实时监控计划执行情况,加强计划执行考核。凡是没有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要求的,将相应扣减所在省(区、市)的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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