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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教育须改革

2011年05月05日 14:18 来源:财新网

  法律服务日益全球化,但中国涉外法官人才匮乏,这对法学教育提出挑战

  【财新网】(记者 谢海涛)中国法学教育界人士认为,面对法律服务全球化的挑战,中国法学教育须作出改革。

  日前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律师杂志社、盈科律师事务所联合在沪主办中国法律服务全球化高峰论坛,会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称,中国涉外法官人才不足,WTO起诉的大量案件中,中国律师只能提供低端服务,而不得不高薪聘请外国律师,这对中国律师界提出严峻挑战。

  就推动法学教育改革,季卫东提到上海交大“三三制”改革设想,即法学本科教育在第三年结束之后,从第四年开始分流,选拔少数适才适性者,连续接受三年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最终获得硕士学位。

  该设想试图通过高层次法律执业人才、涉外法律执业人才的培养模式,为中国的涉外法务培养一批精英。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申卫星亦认为,要应对日趋全球化的法律服务市场,法学教育应有三个转变:

  第一,中国的法学教育应从理论法学向临床法学转变,以理论教育为主转向执业教育。以往教科书讲的都是概念、特征、法律的构成要件和效能,但是没有实务的教育,这是法学教育需面临的转变。

  第二,要由规范法学向实证法学转变。所谓规范法学,即指法学教育更多靠推理,从推理中得到结论。这些结论从逻辑上看是完美的,但在实践中往往会发现,现实与设想大相径庭。

  第三,未来法学研究应由目前的“以学科为主导”转向“以问题为主导”。未来应发展一些以问题为主导的法学研究,如像卫生法、媒体法、体育法、网络法、环境法、国际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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