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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停车费 最多交一年

2011年05月06日 02:34 来源:北京晨报

  停车费新政微调 小区地下车位费不得跟涨 加快研究包月包年费用

  

  

  晨报讯(首席记者 姜葳)北京市停车费新政满月之际,政策再次微调。市发改委昨天发布消息,要求各区县加快研究小区地下停车场包月、包年的收费政策,停车场不能一次性预收一年以上的停车费。在车主与停车场协商一致之前,小区地下车库不得跟风涨价。

  地下车库收费不许涨

  距离上次微调半个月,北京市发改委昨天再次下发《关于本市停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即日起实行。并要求各区县切实稳定居住区地下停车收费水平,加快研究提出辖区内居住区地下停车场按月、按年收费政策。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4月1日非居住区白天停车费上涨后,部分小区的地下车库也跟风涨价,有的涨幅还较大。为此,市发改委要求区县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地下车库进行摸底,在现有按月、按年收费基础上,尽快出台规范的收费政策。“停车人与停车管理企业协商达成一致前,只能维持目前的收费水平,严禁跟风涨价。”

  “包年”费最多预交一年

  针对有市民投诉部分车库一次性预收数年停车费的行为,北京市发改委表示管理费一次性最多预收一年,一年以上即严令禁止。

  据介绍,北京市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将配合辖区交通、交管、城管部门开展停车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加强停车收费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特别是居住区地下停车场“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市民如遇违规收费,可向市发改委价格热线12358举报。

  残疾人车按“旧价”收

  针对市民、媒体的反映和价格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北京市发改委还对部分车辆明确了优惠政策:

  临时进出医院等公共场所停车场的出租车,第1个计时单位(15分钟)不得收取停车费。

  持有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核发的残疾人专用通行证的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车辆在本市各类停车场停放时,仍执行调价前收费标准。

  各区县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辖区内运送生活必需品(如鲜活农产品)等的货运车辆,制定具体停车收费优惠政策及实施办法,报备并对外公示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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