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08日 01:54 来源:新京报
■ 议论风生
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官网公布文件规定,5月1日至9月30日,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手段讨要工资,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5月7日《南方日报》)
禁止上访讨薪,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权禁止。
搞一项大型活动,似乎必须尽善尽美,出一点事儿就是给国家“抹黑”。这种观念得改改了。“家丑不可外扬”,总想着给客人留个好印象,这没什么,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就是了,但不能用这种懒政的办法。退一步说,即使能下文,也应该这样说:“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上访事件的,一律吊销营业执照,追究相关部门及施工单位责任。”这更公平合理一些。
2011年中国城市竞争力深圳拿了第四,应该有实力保证农民工工资的正常支付,倘若做到了这一点,农民工还上访干吗?要是再请农民工免费看个运动项目什么的,深圳居民明年的幸福指数还会上升,这不比于法无据、硬性禁止上访讨薪好吗?
深圳,请对农民工们多一些深情,他们也是深圳这座城市的主人公。
□丁慎毅(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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