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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团详解家庭共有财产

2011年05月09日 03:30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李岩)前天上午,本报律师团的民博律师事务所走进丰台区南苑街道东新华社区,为居民带来了一场以家庭共有财产为主题的法律讲座,并现场解答了居民的法律疑问。

   “想让律师也来我们社区讲讲。”来自呼家楼社区的一名女士说,早上6点多就赶过来听讲座,“主要是想找律师咨询个问题”。前天上午,本报律师团成员北京民博律师事务所6名律师来到丰台区东新华社区,胡占全、王立强两名律师为居民们讲解了有关家庭共有财产的法律知识。讲座之后,芦运增、王天明、尚卫、赵金林等律师现场为居民解答法律疑惑。

   东新华社区主任吴女士称,由于该社区拆迁在即,家庭共有财产的问题尤其受到居民重视。活动之后,民博律师事务所特意做了调查,包括此次讲座安排是否得当、律师与居民是否有很好的互动、咨询律师的解答风格是否喜欢等问题。“总结下经验,看看老百姓喜欢听什么样的讲座,为下一次活动做准备。”王立强律师说。

   今后,律师们将继续为居民答疑,如有对此公益法律讲座感兴趣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均可发送邮件到jhlvt@sina.com报名参加。

   >>答疑举例

   生活困难者继承权不得侵犯

   李女士问:我是一个残疾人。我父亲生前在南苑棚户区改造中拆迁补偿一套三居室。父亲2010年去世后,大姐和大哥称父亲生前有遗嘱,补偿的房产没有我的份额。我应该怎么办?

   民博律师事务所胡占全律师答:《继承法》第13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李女士有权按照继承法规定以第一顺序继承人身份参加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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