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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航空公司“告官案”开庭

2011年05月10日 03:03 来源: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李媚玲)昨天上午,武汉民营航空公司东星航空起诉民航中南局一案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一审开庭,这是民航管理部门首次被推上被告席。

 法律依据成焦点

 据东星集团方面介绍,法庭上,东星集团代理律师和民航中南局方面辩论的核心在于,民航中南管理局对东星航空停飞的明传电报到底依据为何。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择日再审。

 2009年3月民航中南局向东星航空发出停飞令,随后东星航空遭到破产清算,全面瘫痪。今年2月,东星集团向广州中院提出行政起诉,以违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为由要求判令中南局此前做出的东星航空停飞的行政处罚无效。

 在昨天的法庭上,东星集团代理律师严义明认为,民航中南局仅凭武汉市政府的申请,就作出东星航空停飞决定不合法;而民航中南局则表示,2009年初系列事故表明东星航空存在安全隐患,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让东星航空停飞。

 安全问题各抒己见

 2009年3月14日,民航中南管理局发出了一份明传电报,电报中称,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飞东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管理局决定暂停东星航空的飞行。

 严义明表示,仅凭通知函决定停飞,违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同时也违背《民用航空法》关于停飞的三类法定条件。

 民航中南局认为,东星航空2009年初发生了包括员工摔伤的多起事故,东星航空在适航飞行、飞行员稳定、对人员培训投入、公司管理流程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东星航空的种种问题已经影响到了其安全运行。

 严义明表示,尽管东星航空存在问题,但并没有达到需要停飞的程度,要求停飞不符合法律程序。根据2008年12月12日的安全审计报告,东星航空在安全审计项目中的符合率为94.6%。

 结果未知

 东星航空总裁助理兰剑敏认为东星集团胜诉把握还是比较大的。

 对此,国内某民营航空公司创始人表示,民航管理局以安全的理由来停飞一家航空公司理由很充分,因为资金短缺的确会影响到飞行员以及航材的安全问题,所以这次诉讼东星航空胜诉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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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星航空“星散”

 东星航空已经于2010年12月终结了破产清算程序,其法定代表人兰世立则因逃避追缴欠税罪被判入狱4年。

 目前,东星航空的飞行员大多数进入国航工作,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东星航空航材等资产被国航湖北分公司拍得。东星集团除航空外,酒店、房地产、旅游等业务板块也基本停滞,原6000多名员工只剩下目前的1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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