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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长丰被控虚假陈述 11名小股东获赔近80万

2011年05月11日 07:11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 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晚发布公告称,因涉及虚假陈述,该公司将向11名提请诉讼的投资者赔偿79.74万元。

  公告显示,广汽长丰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13份《民事调解书》,与李秀红等13名原告达成协议。其中2名原告自愿放弃本案诉讼请求,并负担诉讼费用。广汽长丰向其余的11名原告作出一次性补偿,合计79.73万元。诉讼费由原告和广汽长丰各负担一半,其中广汽长丰承担8429.50元。

  广汽集团2011年3月公布换股吸收合并广汽长丰的方案,拟以每1.6股广汽集团A股换取1股广汽长丰股份,换股后广汽长丰退市。然而就在此时,广汽长丰却遭遇14位股民起诉(目前已增至17名),要求赔偿的金额目前为332万元。

  事情缘起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于2008年5月28日至8月22日,对广汽长丰2007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并对其所属的永州分公司等公司进行了例行检查,延伸检查了以前相关年度及有关单位,分别在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核算方面以及执行国家财税政策方面发现诸多问题,时间最早追溯到2004年。就此,刘秀红等股东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纠纷诉讼申请。

  对于其余4名原告的诉讼,广汽长丰称正在采取必要措施积极应诉。广汽长丰并称,此次调解结果不会对本期或期后利润带来较大影响。 据《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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