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1日 10:29 来源:中国经济网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6月1日起,《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将正式实施。上海市34万家中小企业今后将融入“找得着、用得起、有保证”的服务网络,反映企业诉求也将拥有畅通的主渠道;上海市18个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已经揭牌。
《条例》由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4月12日通过,共有八章四十七条。该《条例》在资金支持方面规定:市财政预算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于支持本市中小企业发展、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小企业的资金比例应当不低于1/3。本市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相关专项资金应当适当向中小企业倾斜,用于中小企业的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同时,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据了解,为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上海市26个相关部门将共同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诉求处理机制,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中小企业诉求给予明确答复。“上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协同系统”也将建立,今年重点建设100家服务示范平台。相关部门将探索建立市级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加快研究风险代偿机制,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进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工作。一批“产学研合作支撑项目”将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向中小企业倾斜转化。同时,“上海中小企业网”等信息服务功能也将迅即向中小企业传递政策及市场信息。
(责任编辑:符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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