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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被挪用资金归还原渠道

2011年05月14日 02:57 来源:新京报

  审计署公布相关审计结果,20人被追责

  蒋彦鑫

   本报讯 (记者蒋彦鑫)在对20个省的企业节能减排审计中,出现了挪用节能减排资金、违规建设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等问题。昨日,审计署通报了对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2007年-2009年节能减排的审计结果,并依法依规追究了20名相关人员的责任。

   此前,审计署对河北、山西等20个省的节能减排进行了审计调查。2007年至2009年,20个省累计投入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241.87亿元。

   审计署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司长王淡浓表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有的企业采取编造虚假申报资料、多头重复申报等手段,套取国家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有的企业因有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多得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有的企业将获得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等。

   同时,违规建设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问题没有完全杜绝。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也不够彻底。王淡浓称,目前整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企业挤占、挪用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已全部归还原渠道;企业套取、多得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已收回97%。同时加大了对违规企业和个人的处理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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