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6日 03:56 来源:京华时报
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市领导批示后警方和检方介入调查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河北沧州市民柴艳波去年10月申购经适房时获悉,一名男子冒用她的名字申购过经适房,因此她已无资格申购经适房。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沧州市领导13日作出批示,要求速查真相,严肃处理。
冒名者申购后倒卖
柴艳波5月9日向媒体投诉称,她是沧州市煤炭物资总公司工人,家庭收入较低。去年10月份,她准备申购市区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审核条件时,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档案里显示,“有一个和我同名同姓同身份证号的男士,早在2005年5月29日就已经申购了一套125.49平方米的经适房,房子坐落在沧州市物华市场南的煤炭住宅楼,也就是我们单位的住宅楼。当年6月8日,房子又过户给了他人。”
柴艳波说,经她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查询,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无重号者。她所在公司2004年曾提出建经适房,她上交户口本申购,但未获核准。她随后去找单位领导询问此事,但因单位改制领导更换,现在无人负责。
住建局称程序合法
沧州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一名何姓科长9日受访时说,他们审核的是单位递交上来的申请表,出现错误首先是柴艳波所在的单位有人在造假,“当时提交的只是户口本,没有申请人的照片,如果(户口本)造假,我们也无法辨别真伪。”
据柴艳波介绍,发现自己被冒名申购经适房后,她奔波过多个部门,但一直没能获得经适房申购资格。4月14日,她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希望房管部门能恢复她的申购资格、撤销颁发的房产证并赔偿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5月12日,她终于拿到了沧州市住建局的行政复议答辩意见。答辩意见结论称,依据相关规定,两次颁证行为中,均有申请人的签字、捺印及身份证明。因此,申请人陈述的理由不成立,应驳回其申请。
柴艳波说,住建局在答辩意见中称,所有申请者申购保障房都要经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民政局和房管局的联合审查,经过“四审两公示”才能确定最后名额,但为什么冒名者申报材料中所标注的“柴艳波,男性”,却自始至终没有被审核出来?
市领导批示严查
13日,柴艳波被冒名骗购经适房一事经当地媒体连续报道后,沧州市委书记郭华、市长焦彦龙分别作出批示,要求迅速查清事实,严肃处理,给舆论一个交代。
14日,沧州市住建局主管领导尹文军表示,该局对“柴艳波遭冒名申购经适房事件”非常重视,沧州市公安局已对冒名者进行调查取证,沧州市检察院也对在此事件中存在渎职行为的相关人员展开调查。对于柴艳波事件,在公安部门查清案情之前,住建局可以为她出具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恢复其申购经适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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